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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介绍及其启示
www.fjsen.com?2009-12-18 10:56? 汪志飞?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参考国外财产申报制度和审视我国当前党内申博sunbet官网:财产申报的相关规定,我国立法时尤其需要注意如下几点:第一,申报主体不应局限于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从我国当前办理的一些公职人员犯罪案件的实践看来,各级非领导干部犯罪不属鲜见,犯罪还呈现家庭化的特点。故宜把申报主体扩大到《刑法》中职务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由于我国特殊的家庭文化,对于是否可以把家属扩大到父母也值得深入研究。第二,申报的财产范围从收入扩大至所有财产并且详细填写财产信息,例如不动产和贵重动产,工资以外的从事证券和金融事务获得的收益、继承和知识产权创作获得的收益、贵重饰器以及重大债务和开支,具体标准可以展开调查研究。针对我国当前公费旅游和出国留学热的现实,笔者认为应该将这两项内容纳入申报范围。第三,申报时间设计应该更科学,完善初任申报、定期申报和离职申报的规定,尤其我国存在较为普遍的请托贿赂现象,可以研究特定职务公职人员离任后的数年内仍然申报财产的规定。第四,申报的受理机构是我国当前立法工作的一个难点。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笔者认为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类似于廉政署的机构,授予其必要的权力,负责申报登记和审查事宜,每年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审议。为了使廉政署公正从事公务,可以采取抽签等方式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其中的工作。第五,对于公职人员的财产应该通过公报或者网页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第六,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注意法律的可操作性,减少宣誓性条款,同时加重职务违法和犯罪的处罚力度。第七,完善与财产申报相关的制度和措施,例如个人身份认证、所得税申报监管、金融实名审查、不动产登记制度、反洗钱措施、利益冲突审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公民举报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公开与保存等法律制度。此外,还有必要研究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之间如何保持适度平衡。国外财产申报制度不少内容是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政建设规律的,值得在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殊性基础上为我所用。

(作者:汪志飞,男,中共中央党校法理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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