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介入正逐步减少,法律的监督也在逐步完善,迫在眉睫的是如何让媒体监督权真正落地
对于山西“记者村”事件,新闻出版部门反应迅速。据新华社报道,消息一出,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已派出调查小组赴当地调查核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山西“记者村”事件中复杂的利益纠葛,恐非一次“监管取缔”可以解决。正如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的分析——山西“记者村”的存在,盖因“一些单位因自身存在问题害怕被曝光,为假记者行骗、长期横行提供了条件”。换言之,是真监督的缺位导致了假记者的横行。
一个人、一个机构甚或一地政府,害怕自身问题被曝光不奇怪,勇于自揭家丑的毕竟是极少数。奇怪的是,有的地方和部门非但能自我保持沉默,还能封住外界的口,把问题与破绽捂得牢牢的。
山西“记者村”处于小煤矿集中之地,这些“记者”的目的只有一个,利用煤矿诈钱。而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取缔的非法小煤窑为何总会死灰复燃?有关部门多次强调要关停并转的小煤矿为何难被整治?皆是利益使然。小煤矿矿主们要的是暴利,有的人要的是税利,利与利结盟,真监督自然缺位。轰动一时的“黑砖窑”事件,即是监督缺位的典型案例。
那么,在行政与司法监督之外的媒体监督呢?
多数情况下,媒体对本地负面新闻报道往往有所顾忌。行政权力不仅掌握公共信息内容,也影响着公共信息的披露。一事当前,报还是不报,媒体往往面临双重选择,因此也就有了寻租的空间。拿山西非法小煤窑来说,媒体可以视而不见,也可以锲而不舍追问真相。假记者们敏锐地捕捉到其间“商机”,只要有报与不报的压力存在,就有假记者的立足之本,就有可能从独立的、小范围的假记者,发展成各有地盘的“记者村”群落。
要清理假记者,得让真监督归位。说到底是让行政、司法和媒体的监督权能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互为支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介入与干预正逐步减少,司法的监督也在逐步完善,迫在眉睫的是如何让媒体监督权能更加落地有声。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人在谈及假记者横行的原因时还表示:一方面要规范记者的采访活动,一方面也要保障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总体目标是要满足群众对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政府应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发挥积极、公开、透明的作用。当有一天,公布真相成为媒体自觉,新闻的灰色地带将随之消失,“记者村”和假记者们也就没有了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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