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行使权力。《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忠于职守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代表国家和人民履行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把握职责定位,强化出资人代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该管的坚决管住,绝不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廉政准则》对加强和改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风反映党性,不良作风往往导致腐败。廉洁从政需要优良的作风作保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服务意识,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思想防线,绝不以权谋私:在工作作风上,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做好服务,不能到企业接受超标准接待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铺张浪费;在思想作风上,防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生活作风上,不能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廉政准则》和去年7月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都从规范经营权力入手,对企业领导人员在决策、执行上的用权行为提出了要求。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人员不仅是企业的经营者,也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把握行使权力和维护利益两个重点,处理好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与维护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带头遵守规章,自觉约束权力,正确行使权力。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运行,应抓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在决策环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能不顾企业实力乱投资,搞“形象工程”;不搞短期行为、盲目扩张,不违反规定搞非主业投资等。在选人用人环节,禁止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禁止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能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在改制重组环节,不能违规干预和插手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事项。在工程建设环节,不能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活动。在财物管理环节,不违规借用公款、公物,不私存私放公款;不违规购买商业保险,不违规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规范工作交往行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特别是处理主业核定、投资规划、产权管理、财务监督、业绩考核、收入分配、选人用人、改制重组等事项时,应当按照《廉政准则》的规定,不违规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重大项目投资等监管事项中,要严守权限、规范流程、遵守纪律。在干部考察任用中,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能私自泄露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廉洁自律方面为企业作表率,带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把执行两个规定结合起来,特别注意在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工作关系时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禁止安排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禁止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为机关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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