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人民群众在把自身权力委托、赋予出去之后,放不放心呢?又放心又不放心。说放心是因为权力的受托者是自己选择的,说不放心是因为权力有太大的诱惑性,而人性往往有许多可变易变的因素。对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机制,从而保证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能够始终服从于忠实于人民的意志。这也是保障“权为民所赋”的题中之意。我们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软弱乏力,缺乏充分有效的制度机制的保障。较长时期以来,我们在对权力的监督上陷入了一个误区,即往往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内部,强调“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强调“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但对来自外部的监督,特别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包括作为人民群众监督利器的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官员财产申报的制度监督等,真正过硬的措施很少,因而监督的效果不尽人意。切实改变这种状况,是真正实现“权为民所赋”的必然要求。为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需要大力推进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权力监督的制度改革及制度创新,这包括:建立切实可行的人民群众对不称职的权力受托者(包括人民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官员等)的弹劾罢免机制,鼓励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权力受托者的公开批评,以切实的法律及制度机制保障舆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积极推进官员财产申报的法律制度的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即权力运行公开的力度,开辟申博现金网的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直通车”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较长时期以来,不少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权力行使的制度举措迟迟难以推进,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受到既得利益者(主要是一些掌权者)的阻挠,掌权者要随时受到权力所有者的监督毕竟不是一件让人舒服的事。因此,要强化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就特别需要执政党确立破除既得利益者阻挠的坚强决心。
3.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权力问题是政治体制的核心问题。有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就必然有什么样的权力授受及赋予的制度机制。目前我们在“权为民所赋”的观念形态上具有明确性和先进性,但由于现实政治体制上客观存在的一些弊端,就妨碍了在实现“权为民所赋”的具体制度机制上去令人信服地体现这种明确性和先进性。例如,各级人代会代表、人大常委委员、政府官员等,本来都属于受人民群众赋权的代表的范畴,理应随时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但在现实政治体制下不少时候人民群众往往不知道自己的代表是谁,要找他们很难,要监督他们就更难。这与现行政治体制在代表的产生、代表的活动及公开、代表与民众的联系及沟通、代表如何反映民意并接受民众监督等制度机制上的缺陷与弊端有直接关系。又如,由于现行的政治体制还难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因此人民群众在赋权时往往就会带有较大的盲目性,难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选准选好权力的受托者。因此,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成为真正实现“权为民所赋”的必然要求。(作者单位:成都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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