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院院长许前飞 资料图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聘请14名记者为特约新闻观察员,并向他们颁发了由省高院院长许前飞签发的“新闻监督护照”。今后,这14名特约新闻观察员在全省法院系统采访时,将享有更大的便利。(2009年4月14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闻监督、舆论监督、媒体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延伸和拓展,是国家法律赋予记者、舆论、媒体的神圣职责,是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文明民主的重要保证。人们常讲,“记者”是“无冕之王”,意思是说,记者的采访行为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只要有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就可以进行正常的新闻采访和新闻监督。因此,今日看到云南省高级法院给14名记者配发“新闻监督护照”,心中顿生疑惑,难道记者采访还要某些部门特别配发的“护照”?这些记者有没有记者证?如果有,他们的记者证还需要“护照”进行特许?带着“护照”进行“新闻监督”会不会“变味”?
当然,从云南法院的相关规定来看,笔者的这些担心似乎有点多余或杞人忧天?云南省高院出台的相应制度,对全省各级法院如何支持、协调、配合特约新闻观察员的正常工作采访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对特约新闻观察员们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不影响司法的公正判决,不超越司法程序,不偏袒诉讼任何一方,不恶意炒作和蓄意制造舆论“热点”,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特约新闻观察员如做出不实报道,或利用该身份谋私、给法院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停止其特约新闻观察员工作。在如此周密的布置和要求下,特约新闻观察员对法院系统的“新闻监督”似乎应该是有理有据、有章可循了。
但是,这种只给相关记者配发“新闻监督护照”的做法,不得不让人担心,其他的新闻记者会不会被“挡在门外”?或者说,凭什么就给那14位记者特许、特权,而让其他记者享受不到“更大的便利”?这本身就是一种新闻不透明、不公平、不公正。这种特权驾驭下的“新闻监督”始终给人一种“收买”人心的感觉。尽管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成有表示,法院此举只是为相关记者提供采访便利,并无经济支持,因此不存在“收买”一说。法院方面也欢迎记者“挑刺”。受聘记者与其他记者的确是有区别的,比如一个案件出来后,我们可能优先通知受聘记者。但对于其他媒体记者的正当采访,我们还是一如既往地欢迎。这种解释也许是对的,但是却很苍白无力。新闻采访给了某些人独家报道权、特别优先权,其他记者还会有“同等”的机会吗?肯定没有了。正如申博现金网: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教授郎劲松指出的,舆论监督权不是哪个部门、哪个领导授予的,而应该是记者正当的职业权利。为几个人发许可证,意味着其他记者的采访机会缺失或减少,造成新闻从业人员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而且采访对象有了拒绝的“官方理由”。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上级部门用新闻记者的特许采访间接地督促下级工作,媒体在一定意义上是为部门服务了。
应该说,近年来,随着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日益完善和进步,信息公开、权力阳光运行、新闻自由等,已经成为一种风气和力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地方,在一些官员的心中,还不太敢公开,还不大喜欢监督,尤其是对一些阴暗面、负面的新闻和消息,更是视为“洪水猛兽”,一经发现,就一味地打压、封堵,甚至全城搜索、全国通缉。举报有奖、监督有功等看似力度很大的措施,一到了现实中,总难以得到有效的、合法的保护。一些善良的举报人、正义的记者人因为举报了、报道了某些丑恶人、肮脏事,受到打击、报复、伤害甚至致死等惨剧,深刻地警示我们,“新闻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路还很难走。
从某种程度上说,云南省高院对一些记者开辟绿色通道,配合监督护照,是一种重视监督、保护监督的创新做法,但是,这种通过部门的力量为记者采访提供保护、便利,“惠及”的面很窄,产生的效果也必然很有限。况且,那些持有特别“护照”的记者,前去采访的时候,一旦心存感激,再见到一些阴暗面、负面的东西,还能像平时一样疾恶如仇、大胆揭批吗?这种“护照”说不定就成了某些记者头上的特殊的“枷锁”?如果仅仅是说好话的监督还有什么必要和意义呢?其实,一个人的良知和良心,是埋在心底的,与穿不穿外衣,持不持护照没关系的。“护照”特许是对记者的新闻良知和新闻良心的一种误读和曲解。
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尊重法律,是对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官员、每一个人的基本要求。国家法律大于一切,也高于一切,其他任何特许、特权,也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但是,我们的一些部门、一些官员,动不动就会搞一些看似很有创意的新举措,“特约新闻监督员”、“特约反腐评论员”,等等,这些“员”被打上了“官方”的色彩后,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尊重法律,也便被打上了重重的问号。
申博现金网: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需要法律和尊严的“捍卫者”、执行者,而不需要“特许者”,更不需要“特权者”。“护照”特许下的“新闻监督”应叫停!(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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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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