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巢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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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国家体育馆‘鸟巢’看了场演唱会。名角大腕,引来6万观众济济一堂;精彩演出,堪称国内文化界盛事一桩。然而,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小事:按规定,进“鸟巢”须安检,观众们随身携带的瓶装矿泉水皆被没收。时值盛夏,演出3个多小时,人们口渴难耐,却只能去‘鸟巢’内的商店买水喝。乖乖!一纸杯矿泉水10元钱。舞台上的美,刹那间模糊。”(7月22日《人民日报》)
“鸟巢”是谁建的?国家建的;建“鸟巢”的钱是谁的?纳税人的;然而管理、经营“鸟巢”的人却是商家,受益的自然也是商家。商家挣钱天经地义,但是靠霸道赚钱、靠垄断赚钱,而且挣的是暴利钱,就有点强盗的意思,真正是生财有“盗”了。难怪《人民日报》批评这是类似土匪、地霸的“买路财”。
在黄山、庐山等大山上,瓶装矿泉水、黄瓜的价格比山下高3—4倍,消费者没有太大的意见,因为那是经营者们靠自己的体力背上山的,他们挣的是“血汗钱”,大家表示理解。就是坐飞机,虽然机票价格不菲,但是还有免费饮料、饭菜提供。“鸟巢”门票本来就不低,提供优质服务是应该的,但是靠没收观众自带的矿泉水,高价销售自己商店的水,就让人看不起,甚至是气愤了。
古人也说:“盗亦有道”,意思即使是当强盗,也要有自己的“道德规范”。然而,我们的一些垄断部门,甚至一些医院、学校,现在又出现了“鸟巢”,他们置“道德规范”不顾,明目张胆地豪取强得,简直比强盗还强盗。
类似“鸟巢”这样的生财有“盗”让谁脸红,首先是我们的管理部门,他们对生财有“盗”习以为常,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或者本身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不愿意也不能管。其次是垄断部门和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丧失了做人的道德。脸红的还有那天在现场追“星”的一些记者,在他们的眼里只知道明星大腕,根本就没有考虑到6万观众喝水的这等“小事”。
非常高兴的是,《人民日报》开始批评生财有“盗”的行为了,相信会引起高层的关注,相信在全社会能引起共鸣,下一步就要靠有关部门站出来好好管一管生财有“盗”的现象了,更希望那些生财有“盗”的单位和商家能够警醒,尽快建立自己的“道德规范”,不要再干这些被人唾骂、看不起的事情了。(田斌峰)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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