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您大权在握时关照过我,现在我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来关照您。应该,应该!于是,一切都显得是那么的“天经地义”而“坦然”。而且,现在您的到来会让我的企业“蓬壁生辉”。荣幸,荣幸!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您将是我企业未来与政府等“打交道”的最佳“外交官”。省心,省心。于是,我非常心甘情愿而花高价来“供养”您。
最能精打细算者,莫过于企业家也!所以,他们算出了一个离退职公务员未来会继续“发光发热”的“尤存价值”。而且,他们也预料到了这种价值,将来于自己的企业会“增值”千百倍。于是,离退职公务员加盟企业,这是一个双赢而皆大欢喜的事。当然,这种利益关系,不仅仅是离退职公务员和企业家所知晓的,也是普通老百姓心知肚明的。因为,其太“赤裸”了。
既然,其连普通老百姓也知道的事。那么,“组织”也更是看透而觉得是个问题了。于是,对此而限制性的举措就开始在跟上来了。据9月1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上海市日前出台的《申博sunbet官网: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
然而,在细读完该《规定》的内容后,可能有许多人与笔者一样,那就是“心生几份欢喜几份忧”。喜的是,从无到有而有此《规定》,这总比没有要好。忧的是,这个《规定》在出台后,其又会起到多大一些的作用呢?尤其后者是一个很值得关注或思考的问题。因为,效果很重要。于是,笔者开始了静心思考。而经过反复思考的结果呢?其却不容乐观。因为,忧大于喜,甚至先前的喜也在逐渐消失着而欲荡然无存了。
对公务员离退后而可“下海”从商,于中间给予一定的限制时间。其目的是让其权利的“蔓延”,在这个特定的时间内逐渐完全如烟淡没,而以防以权谋利。这个想法或出发点是有着“积极”作用或意义的。但是,这是不是一种“理想主义”呢?离退职的公务员,虽然已经不在其位,但人与人的关系却不会是因此而断的。这是常理和常情。因为,人情关系的存断与工作关系的同异无关。再则,一些仍在“组织”内的人,因过去受到过离退职老上级的悉心“关照”,于是一种“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的情感道理,会使他们的关系恐怕还寄希“来生再续”。
看来,限制公务员离退职之后,需经一定期限后才可从商,这是难以甚至根本就无法将其“权利的蔓延”,以及与“官方的关系”,“净禁”于身外的。所以,我们不能将此“天真”地与“民间改变诗词”所写的“我轻轻地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不留一丝痕迹,不带走一粒飞尘”之语,想为一样。更何况,在该《规定》中,这个所谓的一定期限,仅仅也只有三两年而已。这更是“无济于事”了。
不过,这还仅仅是一忧。接着再看,公务员在离职前,其是“组织”的人,于是受“组织”的一切规章制度等约束。然而,当其“卸甲”而离职后,人家的身份就与庶民百姓而别无两样了。于是,无论该《规定》是如何的详尽,如何的“权威”,这与其又有何干呢?因为,其违反该《规定》,这也无法以降职降薪,以及其它处分方式等来进行处理了。难道,将其绳之以法?这很可笑。而且,何法以依?因此,该《规定》是不是“一纸空谈”呢?这似乎是不需拍脑袋,就能想得到的答案。
最后,我们继续来看该《规定》的另外一个内容,其也似乎是很“荒唐”。那就是,不准公务员离退职后在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里任职。这对于一个部委局等单位的公务员在离退之后,于其如此要求,可能会有个我们“所想象”的约束效果。而且,对公务员离退后的就业,也是在短期内没有断掉几条路。于是,仍然有条条大路通“罗马”。但是,该《规定》的这个条款,对于那些如乡(镇)长、县长、市长,甚至更高级别的各级地方行政长官,这岂不是在规定期限内,完全断了他们的再就业之路吗?因为,他们的工作是全方面的。那么,在这个限制的期限内,谁来养无处能去的他们,以及他们怎么来养家呢?
因此,这个《规定》存在着太多的问题,甚至根本就是完全不可行的。其实,对离退职的公务员,根本就不需要有如此的“管束”举措。因为,“权利的蔓延”,以及“关系的作祟”等等问题,关键是以什么样的制度等来管住在另一边在职的公务员就尽可能地避免。而且,在职的公务员才受“组织”的一些规章制度所约束而可管,并管得了。所以,我们能不说,该《规定》的这一棍子是“敲”错了对象吗?这真的是,我们所担心的问题,其主要还不在离退职的公务员这一边。
其实,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其并非是离退职公务员的何去何从?因为,毕竟人家的生活还得继续。而真正该多“留心”的是,这些离退职公务员,他们在跨出“组织”门时,到底有多少钱?其中,哪些是正常的?哪些是来历不明的?因为,许多离退职的公务员,从“组织”里一出来就做起了老板,而且申博现金网的还是做起了大老板。 (梁萍)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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