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是公民的权利,信息公开则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也是建设透明公开、廉洁奉公的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条件。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不是“没事找事”,而是理所当然的常态责任,反而,不公开就是不作为、不称职了。
成都市近日决定将市、区(县)和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的权力依法“清理打包”并通过网络公之于众,最先公开的行政权力涉及49个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共计7437项权力。客观而言,此举不仅仅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的突破,更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次践行。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一个“信息公开时代”呼之欲出,但信息公开并非就此一帆风顺,碰壁事件依然层出不穷。前不久,公民李德涛向上海市财政局提出预算公开申请时,就被对方以本部门预算属“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河南南阳市青年王清向南阳市181个行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被视为“刺头”,甚至被当作“间谍”,尤其是官员那一句“这里没有什么信息可公开”,更是展示了某些官员的原始思维和权力的嚣张跋扈,也暗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艰难。
本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行,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说白了就是给公权力罩上“笼头”,使其因公开化的监督而透明化、规范化。信息公开本来分为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但在现实中鲜见政府部门主动公开,多是被动应对,且拒绝公开的理由五花八门,什么保密需要、尚未纳入对外公开范围等等,即便是信息得以公开,往往也避重就轻,敷衍塞责,“选择性公开”、“过滤性公开”、“缩水型公开”几成惯例。
信息公开之福众所周知,不公开之祸也是显而易见。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也是现代行政的基本要求,信息公开既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诚信度,也可以满足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而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即所谓“百姓知情,天下太平”。
否则,就会自食其果,类似案例可谓不胜枚举。陕西“周老虎事件”就是因相关部门掩盖甚至扭曲真相,拒不公开相关信息,使那场闹剧对当地政府公信力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河南省杞县“钴泄漏事件”中,也是因为事发一个月后仍没有来自当地政府部门的权威消息,这才引发猜测,造成恐慌,造成了“杞人忧钴”、大举外迁的事件。
可见,知情是公民的权利,信息公开则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也是建设透明公开、廉洁奉公的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条件。因此,那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思维惯性断不可取,建立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倒是迫在眉睫。有一种认识急需厘清: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不是“没事找事”,而是天经地义的义务,是理所当然的常态责任,反而,不公开就是不作为、不称职了。
前段时间,广州市财政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2009年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首次在网上公开了114个部门的年度预算,与本次成都市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相互呼应,均开风气之先。政府信息公开是个系统工程,尤以财、权两项信息公开最为关键和重要,广州和成都的做法,无疑可以引为表率。由此也可看出,信息公开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态度。对一些地方而言,政府信息公开非不能也,乃不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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