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币开手铐,应追究生产伪劣戒具的责任
当笔者看到昆明信息港12月16日的一篇新闻标题:昆明疑犯派出所“自缢” 警方称其用纸币捅开手铐时,觉得不可思议。
一副作为戒具的手铐,竟会被纸币捅开?正如有人提出疑问:“没想到人民币这么坚挺!”靠纸币捅开手铐,非专业开铐者所不能为之。除非手铐是不捅自开的伪劣商品。
给犯罪嫌疑人戴上作为戒具的手铐,是为了保证其人身安全。因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多种可能性:可能是独立犯罪的当事人,可能是重大案件的重要证人,也可能是被人陷害栽赃的受害人。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可以使犯罪嫌疑者,经过司法程序,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可以是深挖出其它更要的罪犯,依法打击串案、窝案的要犯;也可以通过侦查、审理,为其洗清冤屈,惩治真正的犯罪者。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所、看守所,对未决犯的责任,就是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作为疑犯的心理,总是不知案情深浅,多有畏惧惩罚心理,特别容易产生非正常死亡。类似于容易用于自杀的裤带、鞋带等绳索之类,应一律收缴。所带钱财均登记由看守部门保管。涉及邢鲲自缢的小南门派出所相关人员难逃渎职之责。
此外,特别想到的是制造手铐的单位,必是伪劣商品。一纸人民币都能捅开的手铐,还能算合格戒具吗?同时应该追究他们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责任。如果,非专业人员都能捅开的“洋手铐”,还不如解放初期使用的“土手铐”。本人建议,对公安、司法使用的戒具产品实行更新换代,将微电脑、指纹技术应用于戒具设计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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