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逾越规范正义必须承担责任
www.fjnet.cn?2010-01-07 11:04? 肖擎?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司法是维护公正的力量。人类之信任司法,是希望司法公正的一面展现,甚至永远只展示这一面,不要成为“双面人”。司法机构的每一个动作都有严格规范,如果逾越,除了承担责任没有其他方式可以挽回社会对它的信任。警方为什么抓王建国,司法失序如何造成,这么多漏洞怎么产生,这些都是关键信息,可我们无法得知。如果报道所质疑的属实,那么以一个错误的逮捕令去抓人已经足以显示问题的严重,也标定了司法机构需要为此付出的代价。
王建国的遭遇再一次体现了个人抗拒力的渺小。以至于504天的时间长度,仍然无法使自己恢复自由身,无改于身陷囹圄的结局。个人的创伤,等到的是“笔误”和 “有待调查”,责任的承担如今只能寄望于已经让人觉得不公正的当事方重新有了公正,寄望于我们对自查自纠绝对地放心。抓起来,放掉,“你无罪了”,这样的过程被轻描淡写、不疾不徐地对待,而非无地自容的羞耻。
古代社会,因误判而致囚犯“刀下留人”,当事人还要感恩戴德,捡回一条命是皇恩浩荡,福禄泽被,而不是个人的悲剧与耻辱。现代社会,弱者其实并非已经摆脱悲哀的宿命。个体悲剧在不被关注前,始终是悲剧,是地下的。对个人难以抗拒的“利维坦”而言,要对犯下的事说一声“我错了”,有时仍是很困难的事情。
曾在一篇文章里看到,1986年加拿大最高法对一起错误判决说了这样一些话,“对于这一系列的错误裁决,我们表示反对,我们感到羞耻,虽然有些错误在当时似乎无法避免。”不知这样的勇气我们究竟还欠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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