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优先不能以侵犯公民权为前提
民盟江苏省委集体提案表示,为确保公交优先,可以先停止私家车上牌一到两年,同时实行满载放行制度。根据数据,去年6月,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了百万大关,其中汽车为60.15万辆,而私人轿车为31.16万辆,占到了一半。(《扬子晚报》1月25日)
不管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方便群众出行,还是减少汽车尾气污染,保护和净化城市环境,都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公交优先。但是,暂停私家车上牌和实行满载放行制度不能成为确保公交优先的措施,决不能为了确保公交优先而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确保公交优先应该是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下开展。
不可否认,导致当前城市交通堵塞和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私家车的存在,而且私家车数量越来越多也是不可逆转的形势。不管是确保公交优先,还是保护生态环境,缓解交通压力,也都的确需要减少私家车数量,特别是遏止私家车数量增加的势头。但是,应该认识到购买和驾驶私家车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公民购车权和用车权。如果一刀切禁止所有私家车上牌照实际上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而且之前公民买车可以上牌照,现在买车不可以上牌照,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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