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化资产不能成为“三不管”地带
正在召开的湖南省人大政协两会上,湖南省省长周强所作的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一句话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即“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笔者以为,尽管这句话年年讲,但在今年中央加速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下,再次强调这句话是别有深意。
众所周知,国有文化资产与其他国有物质资产一样,都属于国有资产范畴。但是,国有文化资产因其担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教育属性,又与其他物质资产明显不同。也正是因此不同,国有文化资产一直由党委宣传部门管理,而没有纳入国资委管理范围。
但与此职能不相适应的是,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并没有在党委宣传部门设置相关监督管理机构,也没有配备足够的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这就导致国有文化产业单位长期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一方面属地的国资委管理部门不能管,另一方面党委宣传部门缺乏过硬的法律政策支持或者缺乏相关专业人员不会管,同时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没有直接管理的权限不好管,国有文化资产完完全全成为了“三不管”资产,由此也出现了文化资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置国有文化资产的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的现象。
据笔者了解,现在国有文化产业单位领导人搞“一言堂”甚至搞“家天下”的已非常多,这对做大做强国有文化资产、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极为不利。
故此,笔者衷心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尽快在党委宣传部门设置相关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监管人员,不让同样属于党和国家财产的国有文化资产流失,不让天天与国有文化资产打交道的老百姓们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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