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用枪不当而是滥用枪支
贵州市联合调查组以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这真是哑巴吃蜂蜜——妙不可言,大家兴奋不已,拍手称快。可是,贵州省公安厅已指定由遵义市公安局异地立案侦查。目前,遵义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张磊刑事拘留。这是一个非常失策的安排。试问,遵义公安局的干警人生地不熟,又没有隶属关系,办案将会遇到多大的阻力?用脚后跟想一想都会知道答案。我个人认为,此案应该交给贵州省刑警队侦破。大家说,行吗?
“安顺枪击案”发生以后,我多次撰文表明张磊涉嫌故意杀人,如今,我还是至死不渝地坚持这种观点。诸位以为然否?前一段时间,安顺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冉太有通报说,现场勘察和尸体检验结果显示:张磊所持六四式手枪共击发5枚子弹,其中2枪为对天鸣枪示警,3枪击中两名死者。死者郭永志的头部左颞顶部和右大腿中段被子弹击中,死者郭永华头部左眼睑下方被子弹击中。郭永志头部左额颞部,即眉骨斜上方,接近太阳穴的地方,是入口,出口在右枕部,接近项部。综合判断,这一枪是接触射击,即枪口碰到了皮肤。这就是说,张磊开枪打中了郭永志的大腿,然后又用枪顶着他的脑袋打死了他。果真如此的话,张磊就是故意杀人。我强烈要求贵州省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给死者家属和公众一个交代。此案不能拖,越拖越不得民心。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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