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检察日报》刊登了《安徽三厅级官员落马受审,任县委书记时卖官十年》的新闻,其中的几段耐人寻味:“在2006年12月30日召开的书记碰头会上,徐社新(时任五河县县委书记)提议把荣某调整到县发改委任副主任并主持工作,与会的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表示同意。”;“在2006年12月30日召开的书记碰头会上,徐社新提出把薛某作为副县长候选人,参加会议的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均表示同意。”...。(6月8日《检察日报》)
在这篇报道中,“书记碰头会”多次被提及,结果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县委书记先提议某人到什么岗位,与会的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均表示同意,最后达成“一致意见”。
在基层工作过的同志都知道,在干部安排调整上,“书记碰头会”是最核心的、最权威的,只有“书记碰头会”形成了“一致意见”,才拿到县委常委会上去研究,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反对意见,就是偶尔少数常委反对某个人的使用,参加“书记碰头会”的领导会适时站出来,强调某个人的使用其实是“书记碰头会”的意见,少数常委到最后还是要屈从于“书记碰头会”。
这样看来,“书记碰头会”不是会议,而是有着非常权威的一个人乃至少数人,它拥有着一个县的最高权力,它决定了该县干部的使用大权。
其实“书记碰头会”也不是普普通通的一个人,它是由一个县最有权力的几个人组成,少数人决定了几千名干部的命运,决定着一个县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群众的幸福指数。
“书记碰头会”不是会议,也不是普普通通的一个人,它是权力的象征,这个权力运用得好,是一个县的福,运用得不好,是一个县的祸。但是,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书记碰头会”成为少数领导的“权力棒”、“金钱棒”,能参加“书记碰头会”的少数领导将权力和金钱结合到最紧密的程度,不给钱不办事,给小钱办不了事,给大钱乱办事。
我们不要只是抱怨“与会的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在强势的县委书记面前,他们不敢提出反对意见,他们反对多了,以后就会参加不了“书记碰头会”了。他们也不会提出反对意见,因为他们也有自己的小九九要通过“书记碰头会”来实现。
规范县委书记用权可以说是千头万绪,我看还是从规范“书记碰头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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