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清溪镇派出所抓获了,两对卖淫嫖娼者,事后公布了卖淫女照片,并绳牵游街。(搜狐网7月19日)
黄是要“扫”,而且务必扫尽。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常见的丑恶现象,黄一直根除不尽,到底是身原因,直到现在还没有确切答案,当然,也没有人,会刨地去研讨,就算找出了原因,是否能彻底清除,更是难上加难。如同去年郑州市警方,公布卖淫女照片一样,想必郑州的卖淫嫖娼行为,并未为此减少,同样,清溪镇派出所的这种行为,能否减少卖淫嫖娼,恐怕还是个未知数,顶多天晓得。
相反,我对这种公布照片和游街行为,非常反感。单从法律的角度说,这就显得错误。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名誉权。虽然他们做的是,一些社会唾弃之事,但是,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卖淫嫖娼者并不等于,就打入了死牢。要是这样,那些贪官污吏,个个都该绳牵游行。但同样是人,在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何却在公检法面前,所受待遇不一样?毫无疑问,身份不同,职务不同,就只有认命,法律某个时候,也只是形同虚设。还是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警察公布卖淫女的照片,应该说是违法的。谴责卖淫嫖娼行为,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侮辱他们人格的尊严。而且,在这这些卖淫嫖娼事件里,有多少具体原因盘根错节,还值得细查。
我很想揶揄一下,东莞的扫黄形势。东莞的“黄”,全国都有名。其实,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为何越扫越“黄”,你们老拿肇事者出气,你们自己管理,是否有漏洞,是否也有政府工作人员,混入其中染指,进行了追问自责吗?应该是在扫黄的同时,多深入扫黄者内部调查,内部“黄”,比外部更可怕,这些东莞做到了吗?我想再厉害的“黄”风,如果有坚硬的墙堵住它,是刮不进的,就算进去了,如果个个都是,坐怀不乱的君子,它会没有生意,而寿终正寝。因此,扫黄不是抓几个卖淫女游行,就能解决得了的事,一些小儿科的动作,不痛不痒,“黄老板们”会顾及吗?况且,被游街的女孩子,年龄并不大,全社会都知道了他们,这叫他们以后怎么见人?人非圣贤,以后改了就好,但这一下,她们连改的机会都没有,别人会怎么看他们。这种社会教育模式,是很失败的。警察是社会的老师,也应该多学些心理学、教育学。不要只都完成任务,而不顾他人的身心健康,反而使其雪上加霜,从而造成破罐子破摔的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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