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定计划,惠州市将于今年9月1日起禁止电动车上路,但在禁令即将实施的前夕,电动车的命运却突然出现逆转。昨日,惠州市公安局相关领导透露,达标电动车将统一登记挂牌,按照非机动车标准管理。超标电动车不禁止上路,但在部分路段禁行,并要求登记挂牌,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管理。(9月1日《南方都市报》)
一只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能在两周后在美国得克萨斯引起一场龙卷风。一些城市已经禁止电动车上路并取得了显著“实效”,马路干净了,交警省事了,但其背后的的社情民意却令人扼腕叹息:能不出门都不出门了,实在没办法的出行成本居高不下了。
一些人违规,一群人遭殃,这种一棍子打倒一大片的连坐办法简单而粗暴,是对占据大多数的守法公民的不公平。考虑到普通群众的需求允许电动车上路,根据民意立即纠正业已作出的错误决定,能从民生立场出发,宁可增加交管部门自己的工作负荷,也不以一刀切的禁止来解决交管困境,惠州警方此举值得赞扬。
谁都知道开上汽车要比骑电动车要舒服得多,冬暖夏凉,淋不着晒不着。但在所有人都有能力开上私家汽车之前,电动车无疑是绝对多数人的出门首选交通工具。事实上,电动车相对于汽车来讲,分明是当前最经济、最清洁、最环保、最节能、最低碳的交通工具。
笔者愚钝,一直搞不懂诸多城市为何要将电动车置于死地而后快。禁止燃油摩托车吧,还能祭起“减排”的大旗,或许还说得过去。但是,我们发现诸多城市禁止电动车的理由很牵强:存在安全隐患。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众所周知,汽车的事故发生率才是最高的,为何不将汽车也一并禁止了?
当然,没人说要禁止汽车上路,是因为我国交通法规有相应处罚条款限制了汽车事故的大面积发生。不遵守交规的,可以处罚,可以拘留甚至判刑。同样,这种措施也可以用在电动车上,谁不按规则来,或罚或拘谁,不能因为一些人骑电动车横冲直撞就叫所有人都不能骑。
不管我们自己是不是骑电动车,但都得承认:送桶装水的、送盒饭的、送快递的等众多跑业务的,往往凭借电动车穿梭于城市大街小巷,如果禁止了电动车,那么他们只能坐公交车或自己买汽车,而他们因此多承担的成本最后一定体现在我们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上——这种让一些人不方便全社会都跟着发牢骚的举措,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电动车“免死”,惠州交管得分。惠州警方虚心听取民意,知错即改,体现了我们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体现了我们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而相形之下,全国有多少城市的交管部门应该有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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