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美舒利”风波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禁止“尼美舒利”用于12岁以下儿童。记者走访武汉市场发现,大多数药店已将该药主动下架。(5月24日 《长江日报》)
药品是经过国家药监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入市场,然而,“尼美舒利”在应用到临床的过程中却出现了那么多的问题,从1997年至今,人们用了14年的时间验证了“尼美舒利”的药物效果,但是,请看人们是用了什么样的代价去验证的?然后,请反思,当年国家药监局做了怎样的检查和审核,做出了允许“尼美舒利”上市的决定?
今年2月份,国家药监局新闻办称在2008年曾对“尼美舒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对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事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做出这样的举措,确实是个进步,但,同时他们也承认了他们的错误所在,在最初审查的时候,为什么不严格点呢?对比最近国家药监局下发的通知,真让人哭笑不得:国家药监局称“尼美舒利”对发热适应症、儿童人群、存在潜在肝脏疾病人群应用的效益风险评价较差,并要求修改说明书,禁用于12岁以下儿童。
用咱们申博现金网:人最常说的一句话:“你早干嘛去了?”在出现这么多不良反应甚至死亡事件之后,你再来说它的不适宜人群,这让人怎么看,都有点马后炮的意思。再者,该不该说“尼美舒利”下架的结果是广大民众冒着生命的危险争取到的呢?出现了这么多的事情,国家药监局是不是也该负点责任,而不只是做一个信息公布者呢?
在疾病面前人们不愿意去计较那些东西,人们只想买到好药,买到可以治好自己病的药。那么,“尼美舒利”在国内产销量最大的生产企业康芝药业在最初准备投入生产此药时,是做了什么样的试验,做出“尼美舒利”可以应用于临床的决定呢?是不是“尼美舒利”的暴利已经让康芝药业迷失了良心?
抑或,我们可以再去想另外一个问题:“尼美舒利”作为处方药,谁给了药店那么大的权利让他可以无需处方即可卖药?谁给那些药店工作人员说:“‘尼美舒利’对孩子没有什么大的副作用,可以放心用药。”我想,这不仅是国家药监局职责的疏忽,还有药店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本是应该治病救人的药品,却出现了这样的结果:数千例不良反应事件,数起死亡事件。药品从研发到生产,从药房到消费者,经过了各个环节。在这个长链中,药品出了问题,该由谁来为这个后果“买单”呢?谁会保证不会出现第二个“尼美舒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