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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体制之“殇”何时破解
www.fjnet.cn?2011-06-02 09:11? 傅达林?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针对个案开展的“运动式治理”,只能起到暂时的“速效救心”作用,如果背后的普遍性弊病没有被发掘出来,不能瞄准病根寻求治本之策,那么风声过后,看守所的执法秩序也将再度失去重构的契机。

在法治观察者眼中,看守所是一个极富代表性的“窗口”,它既是令人生畏的羁押执法场所,也是一个国家人权保护水平和司法文明状况的“反射镜”。之前多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相关部门进行了集中整治,由于最近陕西渭南临渭区看守所发生女管教指使在押人员殴打女嫌犯致死的惨剧,为看守所这个法治的“窗口”再添污点。

这样的个案充分暴露出“运动式治理”的缺憾,同时也再度验证了我国看守所体制之“殇”。据渭南市相关部门最新透露,女管教和责任民警、值班副所长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两人被取保候审。可以预见的是,事件的后续处理必将是对责任人的“严厉惩治”,对受害人的“妥善处理”,以及一定范围内执法机关的“反省”与“检查”。问题是,如果悲剧性个案只是引发一时整顿,而不能催生制度层面的变革,那么在个案平息之后,谁也无法确保这样的悲剧不会重演,就像之前的一系列“非正常死亡”事件一样,无数次的批评分析,无数次的执法检查,依旧无法从根本上改观整个看守所的执法生态。

分析每一起被公共舆论有幸捕捉到的个案,背后都不难找到体制性病灶。例如本案中,“始作俑者”乃是一名“并不具有公务员、干部身份,没有执法资格”的女管教,受害者则是一名嫌犯。这充分反映出当前我国看守所体制的弊病:定位混乱,既羁押未决嫌犯又羁押已决犯人,集收押、侦破、教育、奖惩等诸多任务于一身;体制不清,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抓人”与“关人”不分家,侦查、审讯和羁押诸权合一,看守所几乎成为公安局的“后院”;监督乏力,阳光公开机制缺乏,外力监督阙如,在封闭化的执法环境中,权力“我的地盘我做主”,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面临被侵犯危险。

由此,针对个案开展的“运动式治理”,只能起到暂时的“速效救心”作用,如果背后的普遍性弊病没有被发掘出来,不能瞄准病根寻求治本之策,那么风声过后,执法者“权力的齿轮运行无碍,根本不理会墙外的喧嚣”,看守所的执法秩序也将再度失去重构的契机。

经过云南“躲猫猫”等一系列事件之后,无论是学界还是民间,对看守所体制改革已经形成了共识,例如“侦押分离”、为看守所重找“婆家”等。但由于改革始终囿于部门利益,没有进入国家立法视野,使得步伐踌躇不前。看守所改革涉及对公民权利的直接剥夺与限制,根据《立法法》要求,应当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予以规范。因此,最终的改革出路,应当对实施近20年的《看守所条例》进行彻底检修,以新的体制与管理确保看守所执法迈入透明的法治化轨道。

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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