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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性教授何时从北大下课?
www.fjnet.cn?2011-08-24 15:54? 逗号?来源:东南空间    我来说两句

网络上有网民调侃教授为“叫兽”,这头衔多少都让人感觉别扭甚至有点过头,教授毕竟是文化人。但某些教授的所作所为,还确实与“禽兽”无异,“自觉”地用行动印证网民的调侃并非不实之词。

北大教授王学明和云南高中生小丽,年龄相差26岁。两人2009年元旦在丽江古城邂逅,当晚开房成为情人。之后,王学明给小丽小恩小惠,并让小丽弃学北上京城家中幽会,最后耽误了高考。今年4月,小丽要求上大学未果,遂向王学明索要30万元,却被王学明带来的民警拘捕。

北京大学作为国内享有盛誉的最高学府,作为教授的道德水准和学术成就,按理也应该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才能与百年名校的形象名实相符。教授不仅应该教会学生谋生的本领,还得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成为学生如何做人的楷模,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得先善其德,否则就不称职。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乱性的王学明实在不配为师,毕竟其行为葬送了小丽的学业和名誉,也是导致小丽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

小丽既然是成年人,应该也有起码的是非观念和认知能力,随便委身于人,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因为从事情的起因和发展过程看,在小丽的潜意识里,也有着希望通过委身教授,从而改变自己命运的强烈愿望,至少心里盘算着藉此改变其农村人身份的“小九九”。因此,两人闪电般地走到一起,其实各有所图。王学明图的是肉欲快感,小丽图的是身份地位。否则王学明也不至于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轻易与小丽开房,最后又被弄上床。结果是王学明达到了目的,小丽却落下伤心的眼泪。

有评论认为,王学明应被追究法律责任,从新闻报道中提供的情节分析,应该不太可能。因为两人都是成年人,如果不是小丽千里迢迢“亲自”送上门,王学明的邪念还难以得逞。但是,王学明就算够不上被送上法律的被告席,也不影响在道德法庭受审,这个罪责依然难逃。毕竟王学明是在有妻室的情况下,欺骗和玩弄了小丽的感情,应承担主要责任。北京大学对于有王学明这样的教授,败坏教授和学校形象,自当不能袖手旁观。事实上像这样的教授,就算其专业和学术水平再高,道德上的形象已经决定了其很难取得学生的信任,已经不适任,也履行不好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让其尽快下课是比较合适的处理方式。这既是对学校的形象负责,也是对所有在任教授的教育:谁败坏学校形象,学校就让谁丢掉饭碗。打造名校,既要有一流的管理者,还要有一流的师资队伍,让“一粒老鼠屎坏一锅粥”是划不来的。

?注:根据引用的新闻报道,文中的王学明和小丽均为化名。

??? 原文链接:http://sns.fjnet.cn/space.php?uid=696884&do=blog&id=29442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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