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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考核不能无限制入官员私域
www.fjnet.cn?2011-09-09 19:56? 南朔?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山东青岛市日前制定出台《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机关单位人员对负面消极的网络信息带头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跟从、不误导,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维护网络安全等,且机关人员的网络行为表现直接与考核奖励挂钩。(9月8日《人民日报》)

凡政绩考核,必与时俱进,如此方能真正起到考核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青岛市完善考核机制,将官员的网络行为列入考核,其出发点是值得鼓励的,毕竟,人家在尝试改变。至于将网络言论列入政绩考核,这合理不合理,有没有吸纳民意等,也仍是要考虑的。

按理来讲,官员政绩考核的重心应该在职业道德,譬如贪腐行为、包养女人等,而且考核也应该倾向于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可是,这“机关单位人员对负面消极的网络信息带头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跟从、不误导,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维护网络安全等”,则似乎有点“越轨”了。

一者,什么是“负面信息”?这个标准的裁决者是谁,能确保公平么?二者,微博也好,QQ也罢,如果没有实名,又如何来监督官员,谁来承担如此重任?三者,既然网络行为也列入考核,因为虚拟的网络存在太多的漏洞与空隙,那会不会让这成为打击报复的工具呢?既然将网络行为列入官员政绩考核有这么多疑问,为何这还能出台呢?有没有吸纳民意、征求当事人同意呢?

更何况,每一个人都希望有自己私人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有自己的小秘密,有自己不希望为任何人所知道的东西,这些东西,或是微博,或是一个不知名的QQ,亦或是一个没有熟悉人的博客……这些,都属于网络行为,有时义愤填膺了,有时偏激了,有时感情强烈了……这都是可以理解的,官员也是人,他们最不想为人所知的私人空间应该是可以有的,那这网络行为列入考核内容,会不会是对官员真实情感与隐秘空间的一种压缩呢?

其实,完善政绩考核我们欢迎,但是任何的完善,都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官员权利的基础之上的。一旦规定本身就“越轨”了,那么言传身教之下,官员本身的行为也可能受到影响,继而侵入百姓的权益,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因而,政绩考核虽好,但不能无限制侵入官员私域,类似网络行为列入政绩考核内容这样的行为,还是不要做的好。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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