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50万判死刑”不如“零容忍”
www.fjnet.cn?2012-03-14 09:14? 舒圣祥?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表示,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对此持不同态度,“假如每100个人只能抓到1个,那都杀了也没用。”(3月13日《新京报》) 毋庸讳言,腐败为社会公众深恶痛绝,亟须得到根本改变。“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如此大胆的发言,获得了公众的一致好评;对贪污犯罪处以极刑,一直被大众看作是遏制贪腐最重要的武器。历史的渊源,也许可以追溯到明太祖朱元璋发明的剥皮揎草酷刑。然而在现代社会,且不说“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是否公平正义,可以肯定的是,单纯指望以严刑峻法来遏制贪腐,恐怕是“吓不倒”贪官污吏的。 事实上,贪腐行为的产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的深层次问题很多,并不只是某个官员的问题。比如说,环境太宽容,腐败就像探囊取物一样容易,甚至很多公众都产生了行贿的惯性。 更本质的问题是,腐败行为东窗事发的概率极小,官员之所以敢贪多因被发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揆诸现实,“情妇反腐”、“小偷反腐”之类的反腐案例太多了,官员感觉不到那种时刻存在的监督压力,不觉得自己被“关在笼子里”,公众也无法对其展开有效监督。 相比之下,香港对贪官的惩治力度要比内地“逊色”很多,被判十年以上的极少;廉政公署的绝招在于“零容忍”——贪污1元也是贪,也要查,如果贪污罪成立,就严肃处理。内地很多地方则对官员贪腐行为的容忍度过高,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始终在原地踏步,而且法治精神远未深入人心。在这样的情况下,“贪50万判死刑”亦不足以遏制贪腐;这样的建议反而可能增加官员的戾气,进而导致官民对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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