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微博转发是否侵权应尽早界定

www.fjnet.cn?2012-12-11 16:29? 子在渊?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广州白云区法院受理了广州市首宗企业微博侵权案。原告华盖公司诉被告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自建的微博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图片。

企业在官方微博转发他人图片是否构成侵权,还有待于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来确定。然而此案所暴露的微博转发侵权问题,在现实中已越来越多,也亟待规范。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微博因其即时、快捷,以及不设门槛的特点,使得人们不经意间成了信息的传播者、创造者,那些知名官方微博、微博名人的每一次原创和转发,都会引来众多“粉丝”的转发和评论。这在以前官员“艳照门”、“不雅视频”中已多次被验证。

比如在安徽庐江的“艳照门”中,尽管庐江官方一再辟谣,但那些暴露隐私部位的艳照,打着“贪官”的名义,借助微博的影响力,肆无忌惮地转发、评论;在最近的重庆雷政富“不雅视频”、山东济宁郑媛媛“不雅照”中,也是如此。转发者疯传不雅照的理由似乎很是理直气壮:既然有人不顾廉耻拍照片、视频,还怕什么丢人?

其实,不管是企业官微转发他人图片,还是个人微博转发不雅照、不雅视频,都应有个底线,有的是法律底线,有的是道德底线。而对于法律底线,更当尽早界定,不能一直空白。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在司法界和理论界有3种不同观点,有的认为只要转发他人照片就存在侵权,因为照片著作权属于他人所有;有的认为微博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交流平台,转发图片只是一种信息交流行为,无关侵权;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如果转发他人图片用来营利,就涉及侵权,如果不具有营利性,则不构成侵权。

从中也可以看出,微博转发是否侵权争议诸多,这给司法实践也带来一定的困难。因而,相关法律部门还应尽快研究类似案件的处理方案,让网友知道在转发微博图片时三思,而不能想转就转;同时也应明确网络运营商所承担的责任,在发布类似不雅照和不雅视频时应把好自己的审查关,而不能为了博取点击量而有意放纵。(子在渊)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申博sunbet官网_申博现金网-开户|平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申博sunbet官网: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申博sunbet官网: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申博sunbet官网: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