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广告”凸现“臭豆腐现象”
www.fjnet.cn?2013-08-21 17:20? 奚旭初?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南方都市报》20日刊登整版广告,署名为“张太”的女子向“前任张太”喊话:“你放手吧!输赢已定。好男人,只属于懂得搞好自己的女人……”广东省工商局当晚发布消息称,该广告为某产品的商业炒作,工商部门已启动立案程序。(8月21日新华网) 假小三之名义借题发挥,挑战道德,叫板良俗,这样的“无耻广告”也敢刊登,媒体底线全失。“擦边球”的所谓创意见过不少,比如“你设了没?设了就爽”的网站广告等,或利用谐音,或一语双关,故意诱导误读,靠下三滥手段哗众取宠。这一回的丑角换了平面媒体,恶俗程度更是登峰造极。“小三广告”违规悖法。《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用语不得有悖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法律为准绳,“小三广告”过得了关吗?而搭了台让“小三广告”粉墨登场的媒体更是难逃其咎。 公德底线、法律规范等道理,商家与媒体都不会不懂,为什么明知故犯,这是更值得深省的。这些年来“臭豆腐现象”愈演愈烈,“不怕臭,怕不臭”成为一些人的心诀,原因就在于恶意炒作确实有“闻着臭,吃着香”之效。比如在商家眼中,自泼污水才有轰动,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是无与伦比的“广告效应”。就在舆论义愤填膺斥责商家无良的时候,商家捂住了嘴在偷着乐。而在媒体看来,自己连“小三广告”都敢刊登,无异于向别有用心的企业传递了一个“有求必应”的信息,而企业纷至沓来,便是抱住了“摇钱树”。有此“臭豆腐”导向,自然令一些人嗜臭成癖。 如果说“小三广告”的招摇过市又一次令人震惊,那么尤发人深省的是,在商家与媒体合演的经济利益和社会道德的博奕中,后者几无例外地成了输家——在这种博奕中,道德总是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只要合演者愿意,不论什么时候都可以弄出一个藏污纳垢的“创意”挑战如践踏道德,而道德却只能在这种突袭中成为靶子。我们无法猜测明天又会有什么新的“创意”,但有一点是可以断定的:要是这种“创意”总是成本极低而只赚不赔,那么“创意”将未有穷期,而道德则会被其弄得千孔百疮。深长思之,“小三广告”是又一声警钟:必须让玩火者付出代价,而且大到付不起,才能令嗜臭者畏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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