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常州市天宁区新城金郡一位业主散步时,偶然发现广场舞大妈竟将停在小区商铺门前的车子,贴上了告示——“为了大家的健康,请您在18:30-20:30这段时间不要在此停车。车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负!”(1月7日,现代快报) 去年11月,泰州大妈为在小区内占地跳广场舞,贴条阻止业主停车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最近,类似的事情也在常州上演。广场舞大妈竟将停在小区商铺门前的车子,贴上了这样的告示,令人唏嘘。 广场舞本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但也正像它的名字那样,这种聚群的、需要大喇叭的集体运动方式,就应该选择类似于广场、公园这样离居民区地点,而不至于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如果因为要广场舞,而干扰了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那显然就是私域对公域的侵犯。这种侵犯和商业噪音、建筑噪音对居民生活的侵犯,并无本质区别。因此,才有了“鸣枪放狗”、“泼粪”、“爆头”的新闻。 “车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负!”大妈薛阿姨对这条“恐吓”贴条作出解释:为了“大家的健康”,车主应当提供方便。可是,薛阿姨有没有想到,大妈们不占用停车空间跳舞,也能给车主们提供个方便呢?广场舞虽然是种很好的健身方式,但也不能随心所欲,想什么时候跳就什么时候跳,想在哪儿跳就在哪儿跳。任何道德和权利的要求,都必须要考虑到他人的利益。单方面地要求尊重,就会变得无理甚至是荒谬。 其实,很多冲突并非双方所愿,而是客观局限造成的。广场舞“无地可跳”,私家车“无地可停”,这恰恰反映了目前我国对公共健身场所和公共停车场所的分配、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于是,对于“公共空间”的争夺演绎成了代际和群体的冲突。这样的矛盾,只能在社会的发展中逐步解决。 客观地讲,多数老年人的观点也并非一成不变。在舆论的引导下,许多广场舞大妈都有所“收敛”。但要想完全适应新时代的公德标准,显然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贴条”也是贴不出大家的健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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