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秋节,商人汪冬根和儿子汪金亮爬上了江西万载县县长陈虹老家对面的房子,拍下多人去县长家送礼的视频和照片。十多天之后,父子俩被万载县警方带走。最近万载县公安局出具起诉意见书,指控父子俩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21日《南方都市报》) 这种做法引起媒体高度质疑,就一般社会心理而言,的确有很多人担心它是公权力部门对民众监督政府官员的打击报复。这种担忧是可以理解的,原因在于,近几年来类似事件多发频发,结果要么是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被法办,要么是偷拍者自己遭受牢狱之灾。而公权力对偷拍者的打击报复作为一种可能性,在权力尚未规范的情况下,是不能被完全排除的。 公众和舆论的疑虑,缘于偷拍者天然地扮演着一种“监督者”的角色,迎合着某种社会正义期待。这种疑虑还有一个原因,在不少案例中,偷拍者被警方侦办甚至交检察机构起诉,而被偷拍者是否违法违纪甚至涉嫌职务犯罪,却往往未向公众交待清楚。 上网搜索,偷拍官员糗事的新闻颇有雨后春笋之势。一个典型案例是,去年初,湖南麻阳县3名公职人员偷拍县委书记胡佳武“受贿”视频,胡被要挟后报警,随后3人被拘。我们不能断言偷拍者个个动机高尚,但如果被拍官员收礼受贿属实,其腐败性质就是相当肯定的,这正是舆论和民意关注的重点所在。 跳脱市井趣味,我们必须回到法治与社会公义,对于偷拍事件所涉双方都有必要进行法律审查。偷拍者的偷拍行为本身合法吗?被偷拍者呈现于画面的情况到底真相如何,违纪了没有,犯罪了没有?公众需要一个周详的交待,有关部门既要查明真相,所采取的行动还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才能洗脱公权力打击报复社会监督的滥权嫌疑。 具体到万载偷拍案,汪氏父子是否涉嫌警方所指控的犯罪活动,相关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目前从媒体公布的“起诉意见书”来看,汪氏父子的罪名,一类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是法律规范用语;另一类是“采取非法调查手段”、“破坏了政治生态”,“在万载党政机关形成了谈‘汪’色变的恐慌气氛”,缺乏法律要求的规范性与严谨性。 后一类指控,明显以官员群体价值为导向。比如“政治生态”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其现状是好是坏很难断言,也就无所谓“破坏”,更无违法犯罪的嫌疑。如果民众对官员的监督合法,就算监督引发党政机关的“恐慌气氛”,那也不是偷拍者的错。而且官员都是公众人物,汪氏父子自其室外偷拍,也不能被认定为“非法调查手段”。这是法律准绳的混乱,很容易败坏政府公信力。 如果汪氏父子果真有“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多项违法犯罪事实,已经足够严重,警方却又另外强调“破坏政治生态”,让人费解。 公众还有一个很大的疑问,有些地方对偷拍者的反应非常神速,而对涉事官员的纪律调查却姗姗来迟,这是不是给了涉事官员建立攻守同盟的充分时间呢?既然依法办事,在警方启动调查偷拍者的时候,理应同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涉事官员展开调查。从道义上说,对涉事官员的调查应当更早,如此才能避免打击报复的嫌疑。 □ 本报评论员 杨于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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