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政策应契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
2014-07-16 10:09:46?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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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在房价下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放松调控的动作接连不断,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一些城市悄悄放松了限购政策。与此同时,为了提高商品房成交量,越来越多的房企打出降价牌来促销,甚至针对一些已购房者担心房价进一步下滑而推出了“降价险”,以此来吸引购房者。 就开发商来说,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不管其动用什么样的手段来促销,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都是允许的。在政府与企业的界线越来越清晰的当下,政府其实大可不必过多干预房企的正常市场营销。 倒是地方政府面对房价不断下降的现实,其态度值得一议。本轮调控展开以后,各地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运用行政手段遏制房价的上涨,到目前终于初见成效。但房价的下跌在让开发商日子不好过的同时,也对地方利益构成了威胁,按照以往的习惯,当房价出现下跌的时候,一些地方就会以影响经济增长为理由要求中央政府放弃调控,甚至出台刺激政策稳住房价。但是几年来的调控已经形成了很大的舆论压力,在此情况下,政府再想像以往那样出台刺激政策已很难取得民众支持。 地方政府的这种心态影响到了其施政行为。最近,济南取消商品房限购政策,但要求“只做不说”,紧随其后的南昌也只是“口头传达”取消限购。这种“只做不说”的背后反映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房价下行的焦虑,对“分类调控”的把握不准和对决策风险的担忧,以至需要以各种动作来试探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放松的底线。但是这种态度与政府施政的公开透明原则却是相违背的。 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政府在微观经济中参与得过深,这种模式短期内能够运用行政之手让经济呈现出高增长,但从根本上来说它扭曲了市场运行的自身规律,造成市场供应与消费的不匹配。房地产市场无疑是政府在微观经济中陷得过深的一个典型代表,其后果已经清楚地显示了出来。为了遏制高房价而推出的限购措施,虽然有其合理性,但从本质上说也是一种政府用“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的做法,即使是在调控处于高潮的时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今天,一方面限购政策的继续实施已经与政府职能转换的要求相违背,另一方面房价涨势趋于平稳以后,已经为限购政策的退出创造了基础条件。在“分类调控”的原则之下,对于大多数二、三线城市来说,限购政策的退出已经水到渠成,地方政府对此没有必要遮遮掩掩。 退出限购,并非为了救市,而是政府职能转换的一个基本要求。房价刚刚下跌了一点,房地产市场还远没有到需要政府出手相救的地步。而限购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当初推出时地方政府曾经以公开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告示,那么,当今天到了需要退出的时候,地方政府也应该明确公告,这是政府行政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那种“只做不说”或者“口头传达”的做法,只会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当然,地方政府在理直气壮取消限购政策的同时,还应该克服救市的冲动,特别是不能像以前那样轻言动用公共政策,推出给购房者退税或个贷优惠等刺激政策,推动并非为了居住需求而购房的投资投机力量卷土重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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