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桑湖,位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东洞庭湖的万亩内湖。这里曾经碧波万顷,被称为“候鸟天堂”,如今却被当地镇政府以每年370万元的价格出租,沦为一片蟹池藕塘,生态系统遭到破坏。而当地镇党委书记则无奈的表示:湿地管理的规定是国家林业局2013年12月制定的。但是这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手段很弱化,没有什么强制性的措施,因此无法找到有力的法律武器制裁承包商。(10月27日 新闻纵横) 东洞庭湖是国家级生态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之一地之隔的“采桑湖”虽被列入“实验区”,“适度”开发被搞成“深度”开发,是典型的“好经被歪嘴和尚念歪”。按保护区管理局采桑湖站站长易飞跃的说法:“养蟹挖藕对湖区生态功能的破坏将是长期的,采桑湖或许将再也听不到“灰鹤们”的叫声了”。听罢专业人员的蔚然叹息,公众内心也十分的焦虑与痛心。那么,还处于利益打架的当地政府与商人之间都显得十分的无奈和无辜,经营方说是政府大力支持下进行的经营开发;而政府方面则装作无辜的声称“找不到有力的法律武器”。事实果真如此?很显然,这又是一起政府无视法律法规,拍脑袋决策导致“手伸长了”缩不回来的尴尬事。 采桑湖目前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经营方要急于采收湖里的大量莲藕;另外一方面是政府在社会志愿者、专业人士的抗议、叹息中感受到胡乱拍脑袋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急于想挽回局面。具体就表现在商人出高额工钱请农民下湖采摘,而政府则全员出动予以阻止,但商人已支付的租金及投入经营成本则一直悬在半空之中,治标、治本都尚无任何的头绪,该镇政府相关领导便意图去寻求法律武器强力弹压了,还责怪“湿地的管理规定是部门规范,手段太弱”,不由责问一句:当时对商人拍胸脯保证协调到位并声言:“老板发财、地方效益”的时候怎么没按这么弱弱的规定保持“适度”呢?如此大言不惭、知法犯法酿成的苦果怎能将板子全部打在商人的身上? 常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容易混淆公众的视听,那么不妨听听当地群众的说法,“你说不能挖藕,当时把他包出去干嘛,你不自己打自己的脸么?几千亩啊,又不是一天两天能做完的,政府怎么能不知道呢?”无论是从现实中推理还是村民的言语,政府对于经营方“适度”变“深度”开发采桑湖都是知情的、都是大力配合支持的,根源无非是可以带来巨额的眼前利益,可以想象,若非志愿者、相关专业人士的持续给压,如此“尴尬剧情”绝不会上演。如此情况之下,尚大言不惭要寻求法律手段制裁经营方,暴露出的权利霸气与执政思维实在令人堪忧! 实际上,政府借采桑湖“实验区”的名义出租大肆敛财,对于经营方违规、违法,过度开发的行为不仅十分明了,且大力支持纵容,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相关保护责任划分,当地政府违规、违法纵容过度开发在先,这是十分清楚的。对于造成现如今两难的困局,不是采取积极的协调、补救措施,对自身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反思,而是感叹法律手段缺乏,意欲对经营方采取法律强制手段,真是十分的不诚信、不厚道和无耻的表现,不光难以让经营方心服口服,就是老百姓也是要背后戳脊梁骨的,而最终也会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严重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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