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傍晚,李三仁夫妇与律师签订代理协议,正式启动申请呼格吉勒图案的国家赔偿,其家人希望能在春节前结束这一工作。有消息说,呼格家属至少可获104万元国家赔偿,对这一数目呼格吉勒图母亲表示不会接受。(12月18日《新京报》)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一公厕发生奸杀案,18岁的呼格被认定是凶手,62天后被执行死刑。今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案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无罪。紧接着,国家赔偿进入正式程序。 此前网上有消息说,呼格家属可能获得140万或104万的国家赔偿。呼格家属现在明确表示,不接受104万。其实,呼格家属不接受104万并不是漫天要价。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对于国家赔偿的具体数额,呼格家属当然有比照的标准,分别是海口故意杀人冤案、浙江叔侄奸杀冤案以及发生在内蒙包头的王本余奸杀冤案。三案当事人,海口的黄家光入狱17年,获赔160多万元;浙江张氏叔侄入狱10年,获赔220余万元;包头奸杀冤案,王本余入狱18年,获赔150万。倘若呼格家属真的只获得104万或140万的赔偿,比任何一个案件的赔偿都少,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而且还没有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此其一。 其二,也是特别重要的一点,上述三案的当事人被判的均是有期徒刑,而呼格已经在18年前被法律无情地夺走了无辜的生命。正如呼格的母亲所言:“这些人都还活着,关键我儿子都死了!” 正因如此,对于呼格案的国家赔偿,一方面,要依据国家的相关条款给予赔偿,也就是说要依法——呼格家属不能漫天要价,国家赔偿也不要打任何折扣;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让呼格家属在失去儿子之后能够得到适当的补偿和心灵上的慰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处理呼格案的国家赔偿,依法是前提;而在这个前提下,必须多点人文关怀,依法赔偿和酌情补偿相结合,才是最佳最有效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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