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弃考入诚信档案”算什么惩戒?
2015-06-10 16:15: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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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放弃面试之弊,不仅在于侵犯他人面试权,损坏公考的公平性,客观上也会造成行政成本的巨大浪费。将这一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成为诚信污点,并与将来公考挂钩,无疑会起到震慑作用。国考2012年开始就出台该规定也是源于这一初衷。 但这样一个惩戒措施是不是可以达到预期,其效果并不明朗。这么说是因为,一个人辛辛苦苦获得了面试机会,却临阵脱逃,其动机令人生疑。通常来看,一个人敢考不敢面试,原因多在个人,比如自身知识储备缺乏,表达能力弱导致缺乏竞争信心。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本身对公务员职业缺乏兴趣,参考不过是迫于家庭压力的随大流。当然,对面试公平性持怀疑态度,而临时放弃竞争也是一种可能,但在林林总总的原因中,有一种最隐蔽也最容易被忽视的可能,就是故意“充媒子”“当灯泡”,为他人成功做垫脚石。这在公考越来越透明,公考作弊空间已变得更加逼仄的当下,存在的几率不会减小,相反,只会大大增加。 公考的既往模式是“面试由你,参加在我”,而预设的前提“人人都渴望成为公务员”。但现实之下,这个前提不见得还成立,因而,这就是一个有漏洞可钻的环节,也为渴望公考取胜者预留下了一扇大门。既然面试就是机会,对于“某些人”,要取胜,减少竞争对手无疑是一大法宝,“临阵脱逃者”自然不傻,成全了他人,导致自己的损失,想必会有其他渠道得到弥补。关键是,助人成功之后,也并不影响自己今后的公考。表面是使用权利,本质却是作弊,隐蔽制造出的公平假象,危害更大更可怕。 这类钻空子者,既已纳入制度笼子,自然会收手刹车,并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对公考本身就不抱希望,或者根本就不感兴趣者,这样的惩戒真不能算是个惩戒,但充当“某人”枪手的危害,却客观存在。因此,将临时放弃面试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断掉那些今后想入“公家”者的机会,显然还远远不够,还应对他们进入其他就业领域,给出一个相应的惩罚机制才行。 而目的性甄别尤显重要。笔者建议,可从制度层面上,对继续面试者,增加一个家庭背景调查环节,以厘清与弃考者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勾连关系。只有堵住任何作弊环节,才能逼出放弃面试的真相。如果惩戒仅仅针对故意放水者,而由此获利者却不为此付出代价,这样的惩戒机制不可能有真正的震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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