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70岁的王先生和一名20多岁的年轻女子因为争执闹进了派出所,争执的原因让他有点心酸又有点无奈。这名素不相识的年轻女子责备他们,“老年人不该在7:00—9:00的早高峰期和上班族抢轻轨!我父母就从不这样!”(6月16日 《重庆晨报》) `上下班高峰期间,老年人应不应该出行,曾经引起人们的广泛争论。此次重庆王先生的遭遇,恰恰是这类争论的延伸,如同一部鲜活的话剧,让涉事人员、公众和城市交通供给者都有一个机会去反思。 应该承认,在不少老年人当中,有这样的认识,即他们体谅年轻人上下班时挤地铁、轻轨的不易,体谅他们生活的不易,主动规避在上下班高峰时出行,为的就是营造一个宽松的出行环境。但这只是一种道德承担,而非法律义务。以老年人不规避出行而谴责老年人,显然缺少应有的文明认知。因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鲜明标注了残疾人孕妇老年人专座,说明整个社会对于老年人应有基本的尊重和包容。即便是交通高峰时也应如此。正是在高峰时期,也才能体现出公众对弱势群体的包容性、尊重程度。 换种思维去考虑,任何一个出行者,不分年老年幼,都有在任何一个时间段平等出行的权利,这是作为一名公民基本的权利,年轻人有,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群体也有,包括部分被歧视的农民工也不例外。拿老年人不应在高峰时段出行说事,显然有区分和歧视老年人出行权利的嫌疑。作为民事权利,没有哪一个主体的权利高于其他主体的权利。年轻人不应该苛责老人,谴责老人与年轻人“抢轻轨”。如同有的老年人苛责年轻人必须给自己让座一样。当两个群体,都能够相互尊重对方,给予对方以包容,这样的争论,就减少了存在的土壤。 当然,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提供者,有义务为市民提供更为有序、宽松的出行环境,特别是要根据上下班高峰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增加班次、车辆,以尽可能满足出行人员的出行需求,而不是让出行者来适应公共交通工具保有量的现状。 无论如何,在交通工具保有量既定,或者数量增加仍然需要时日之时,还要面对城市人口增加的现实,这样的情况下,对环境抱持一份宽容,对他人抱持一种包容,无疑对于他人还是对自己,都是一种善待。心静天地宽,也就在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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