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桌价格不低于588元”,能制止浪费吗?
2020-10-09 09:44: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10月5日,四川通江县一自媒体转发的《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引发争议。《公约》规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饮服务单位坚持按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不少网友认为,这不是在提倡节约,而是在提倡餐饮涨价。(10月8日《成都商报》) 眼下,随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倡议的广泛宣传和发动,各地纷纷出台各种“制止浪费”新举措,有的推行“N-1”点餐制,有的建议“吃多少点多少”,有的实行“光盘送水果”,有的鼓励“吃不完打包”……可以说,这些“新举措”已慢慢地深入人心,成为了餐桌消费“新食尚”。 但也有一些地方在出台“制止浪费”新规时,出现了“走偏”的现象,结果,表面上看是“出于好心”,是在“提倡节约”,而实际上则是“别有用心”,是在“助推浪费”。 就拿此次四川通江县发布的《公约》来说吧,这份《公约》明确规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饮服务单位坚持按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而在此《公约》发布之前,通江县的消费水平,一般办席在10桌以上,收费标准为500元左右(每桌送酒水),每桌约有22到26个菜品,菜品多少看订席桌顾客需求。订席桌顾客可以讲价,一般最终执行价为每桌450元(不含酒水)。按说,发布《公约》的目的就是“制止浪费”,然而,《公约》表面上是把原先22到26个菜品降到了18个菜品,但却设置了比原先价格更高的“最低消费标准”,在哪是在“提倡节约”呢?这不是分明在“提倡餐饮浪费”吗?怪不得此《公约》一经公布,立即引发网友一片“质疑”。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公约》之所以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其目的一是保证商家利润,二是防止商家互相杀价。笔者不禁在想:难道“制止浪费”还要顾及商家“利润”?这不明摆着是“官商勾结”吗? 虽然目前原本打算自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这份《公约》已经“被撤回”,但这份《公约》中规定的“最低消费标准”还是难以消除公众对“变相涨价”“官商勾结”等等方面的“质疑”和“怨愤”。 因此,笔者以为,各地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制止浪费”倡议或新规时,无论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还是站在商家的角度,都应以“提倡节约”为前提和目的。如果“想当然”地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来确保商家的“利润”,那这样一份打着“制止浪费”幌子的《公约》,其实就是一份“官商勾结”的“举报信”,这样的《公约》自然不会得到公众的支持和认可。(井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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