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当即给予了“你不是我父亲,我听什么话啊”的铿锵回应,这个回答非常得体而有力。一个多月来经常曝光于聚光灯下,练就了张军的心理承受力和应变能力。换个反应慢点的普通人,恐怕当场就给惊呆了。因为人人都听得出,这句话中隐含的分量是非常重的,说是恐吓怕也不为过。
如张军的律师郝劲松所说,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处罚后,原告可以撤诉,也可以不撤诉。如果不撤诉,法院要继续审理,审理认定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时,要下判决书予以确认。既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作为法官的黄江就应该尊重公民“不撤诉”的权利,任何外力都不能随意干涉;作为一名法官,黄江更应该清楚,法院是正义的存身之所,理应中立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或许“你要听话”是情急之下的口无遮拦之语,但暴露了某些真实。庭长黄江究竟持一种什么的立场,代表谁的利益,说出这句话的?
当下两区政府已经道歉,但公众并不满足于个案的终结,人们还在进一步追问:譬如5000多万罚没款的流向,此前遭遇“钓鱼执法”的人能否得到赔偿。
' />专家的意思,当然不是说这种涉嫌唆使、引诱甚至嫁祸车主的执法违法行为推动了依法治国,而是说这些热点事件背后的媒体和网络力量,使政府执法行为受到公众监督,从而推动了申博现金网:的法治进程。正如有评论所云:上海“钓鱼执法”是又一起新老媒体共同发声、交互发力、形成舆论高潮以监督政府施政行为的经典案例。
但是,专家言论背后仍然隐藏着一种“坏事变好事”的逻辑———即便对“钓鱼执法”这样怨声载道的恶性事件,也要忙不迭地从中总结出积极意义和社会价值来。这未免和有关部门之前做的调查一样“简单草率”,“误导公众和舆论”。
此类热点事件之所以是热点,固然因民众关注;而民众之所以关注,乃因其给社会带来创巨痛深。因此,当专家说“热点事件助推依法治国”,就值得追问:依法治国为什么要靠这些社会代价来推动?为什么在推动依法治国的时候,不能少点社会代价?
不错,27岁的孙志刚在广州收容所被殴打致死,直接促成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新法规出台;在佘祥林案、聂树彬案等“错判”案件影响下,最高法院自2007年起收回死刑复核权;云南在押人员死亡的“躲猫猫”事件,促使全国公安和检察机关彻查羁押场所……但是,这些血的代价是否太过沉重?它们又是否不可避免?
问题还在于,如此血的代价是否就一定能推动依法治国,还言之尚早。比如,发生在孙中界身上的“钓鱼执法”就并非个案。那么,需要弄清楚的是,像这样被“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假扮乘客查获的“黑车”有多少辆次?罚没款金额多少?上交财政多少?每年下达的罚款指标又是多少?……如果其中的执法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和问责,受害者得不到道歉和赔偿,法治正义从何谈起?而车辆运营垄断依旧,利益链条不除,又任何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我们常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是也难保不在同样一条河里掉好几次。
当依法治国需要通过钓鱼执法这样的热点事件来推动,这不是一种进步,而是一种悲哀。这也不能说明舆论监督的力量多么强大,而是它的孱弱。因为每每只有在血的代价发生后,媒体才能推动事件得到差强人意的解决;而在血的代价之前,我们的媒体和舆论,却是多么地不足挂齿、无能为力。
' />最近,隔不上多久就会看到有关“钓鱼”式执法的新闻,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人证物证越来越多、越来越详尽,群情为之哗然,且有不断升温的趋势。但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上海浦东区又出现了“孙中界残指自证清白”事件以及之后相当不靠谱的调查结果。老百姓们不得不感叹,某些部门倾听百姓的呼声、关注民情民意的责任感,已经薄弱到了什么程度。
幸好,我们现在看到了上海市政府的表态。近期发生的两件比较著名的“钓鱼”式执法案件得到了解决,至少是无辜的当事人得到了一个“说法”,是冤案昭雪的性质,这已经相当令人欣慰。
但同时,老百姓有理由进一步思考,“钓鱼式”执法事件,仅仅是错误的取证方法导致错误的处理结果这么简单吗?和公众、和当事人道了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就完事大吉了吗?
看一看此前媒体曾经的报道,估计大多数人都会觉得“游戏”还远未结束。
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报道,一位上海的“钓头”透露,由行政大队来给他们分配工作,客管组的联合起来搞,“钓头”去接头,谈好了是500元一辆。其中,“钓头”拿200,“钩子”拿200,总共拿400,另外还剩100就成执法人员的回扣。另据《申博现金网:青年报》的报道,钓鱼案背后的食物链中,上海市各个区钓钩每钓到一辆车可获得的奖金行情并不相同。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上海市闵行区的可获得300元人民币,宝山区200元,南汇区250元,奉贤区600元。新华网的数据是,“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元至2万元。也就是说,从此类执法中牟利,形成变相敛财的“利益链”,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在强调“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的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如何处理?是不是应该严查近几年罚款收入和使用情况,并且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特别是,应该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了解罚没的钱款收入进了谁的口袋,这些钱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查出非法所得,是不是也应该有个明确的处理意见?
总而言之,光是一个表态、几通道歉,可能真的解决不了问题。
' />其实回过头来梳理一下,会发现在上海钓鱼执法这件事上,一直有一个清理的脉络,而且有关执法部门也一直在按照这个脉络行事。
首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不当的执法方式被上海城管部门普遍采用,从罚款总额我们可以推测一下,至少几百人遭遇钓鱼执法。我们不能说期间每一个接收处罚的人都是冤枉的,但是相当一部分人是冤枉的。但是被冤枉的这部分人的申诉并没有得到处理,在抗争无效之后,他们也就选择了自认倒霉。
其次,随着“钓鱼”行业的欣欣向荣,这个行业越来越有组织性。有了钓头,有了钓钩,执法部门只需要一个电话,钓钩就能带着一头雾水的车主来到执法人员面前“接收处罚”。但是,背后的隐忧是,迟早会出现不愿意被冤枉的、不想自认倒霉的车主。上海城管执法人员也在用各种形式的“证据”延迟这类车主的出现,直到孙中界因为无法自证清白而愤怒断指。
再次,因为一些不甘被冤枉的车主的抗争,钓鱼执法这件事自然会引起媒体的注意,于是大家都开始关注这些事情。这时候执法部门并没有慌张,因为,就算大家一直要求彻查,也是自己的上级机关调查,本来就暗通款曲,说白了,也是穿一条裤子的。到时候做出一个调查结论,给这些敢抗争的车主定性非法营运就是了。
最后,如果上级机关的定性没有得到认可,大家继续质疑怎么办?先凉拌几天,如果没有相当分量的媒体出来持续质疑,这件事就算搪塞过去了。如果大家都不放过,就自认倒霉,由更高一级的机关重新调查一次,撤销第一次的调查结论,给大家一个说得过去的真相就行了。反正只需要执法机关赔礼道歉,而赔偿还有国家呢。
不仅仅是钓鱼执法,很多公众想知道真相、而政府不愿意你知道的事情,都得经过这么多次抽丝剥茧才能换来。现在,孙中界以断指的代价,依靠舆论的支持,换来了自己本已经无法证明的清白,换来了一声迟到很多天的道歉,换来了可能的国家赔偿。这不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因为,还有为数不少像孙中界一样被钓的车主,他们当时并没有抗争,但是政府部门却不能对他们视而不见。
与孙中界断指抗争一样,那些沉默的大多数,他们正在用沉默做着抗争。那股沉默的力量才是政府最应该重视的,如何善后,将关系到今后政府执法活动本身的权威性。一旦处理不慎,这种权威性将会在公众心理消失。所以,化解孙中界一个人易,化解沉默的大多数难,要想妥善解决钓鱼执法的不良后果,上海市政府需要拿出极大的诚意和智慧才行。
' />上海浦东区牵头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对孙中界涉嫌非法运营过程当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看了调查小组的报告,根据其中所交代的调查项目、调查过程等信息,我认为它的调查结果比较客观、准确。报告确认钓鱼式执法的确存在,而这个钓鱼现象也是许多人了解的基本事实。
对政府机构来说,承认这一现象存在并不容易。不容易的原因呢,主要是他们明知这样的工作方式太下作,承认了就严重影响形象。当被控诉、被质问的时候,于是就再犯一种明知故犯的大错,那就是说假话,明知是假话,还要拿出一派理直气壮、义正词严的架势。
每一步都越过文明底线和为人操守底线,让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接受严峻考验。这就不是讲道理可以解决的问题了,人家本来就和参加钓鱼大讨论的人们的理论水平相当,也明知自己那种做法令大众所不齿。热议“钓鱼”的人们理解此事对大家、对社会的危害,因此才不依不饶;而钓鱼的作为者也很清楚,凡是那样做的都称得起“流氓”。
我说“钓鱼执法”应该称为“钓鱼式犯罪”或“犯法钓鱼”才合适。谁承认那就叫执法、那就是执法、执的就是国法?那些认为他们为你执法、为国执法的人,不妨将手臂高高举起,支持一下自家的执法者。
过去我在网上多次看到过对“钓鱼”的控诉帖文,《南方都市报》近期也披露过“钩子行业”的存在及其活动,我觉得“钩子行业”有着浓厚的黑社会色彩。这次调查小组的报告中有这话:“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一社会人员将执法的时间、地点告诉“乘客”陈雄杰……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这里披露的信息并不简单,其诡秘正揭示了“钩子行业”的组织关系及通常的联络办法、营运方式。
不能就此善罢甘休。注意到上海政府表示要“开展全市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大检查,杜绝不正当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查什么呢?让我说至少有五项:其一,要查查通过“执法”拿了“黑车司机”多少钱,这些钱都到哪里去了;其二,那原有的5000多个案件的证人(所谓的“乘客”)是否存在,是否有假名、重名和是否多次指证黑车;其三,在一个城市管理出了庞大黑车群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其四,黑势力对交通管理系统的渗透情况;其五,哪些管理人员安排、授意或默认过“钓鱼犯罪”,领导层对此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
最让公众担忧与震惊的,并不是一部门、某地方所发生的具体案件,而是种种案件背后的支撑要素。案件的成因和案发后理直气壮的姿态,比案件本身更令人不堪。公众激烈反应,其社会心理基础却是这样的一个最低理念,即“政府不可流氓”。通过正确处理某一案件,虽说不能治标治本,但或可对人心、正理有一定裨益,至少,通过与流氓人士、流氓行径的果断分割而挽回一点声誉,这也就值得一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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