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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根据省属公办幼儿园等级和拨款性质不同,分类别调整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收费标准,最高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月可提高120元。(东南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