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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成运管处长岂止是工作失察
来源:东南网 2011-07-29 编辑:黄水来

7月20日,震惊山西的“仝霄案”开庭审理。山西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对原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驾校科科长仝霄提起诉讼。 《西安晚报7月25日》

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犯人,竟然成了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驾校科科长,真是让人匪夷所思,这么一个大的问题,当地专案组的调查结论却是,“原运城市(现盐湖区)建委主任姚克让,工作失察,对下属单位已被判刑人员仝霄未作除名处理,之后,原运城市(现盐湖区)公用事业局局长王江河、张德发,在人事调动工作中把关不严,为假释人员仝霄调动工作。”“ 运城市交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赵笃康等人,在人事调动工作中严重失察,将假释人员仝霄调入交通局;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未经研究同意在仝霄聘干表中加盖单位公章。”凡是为“黑老大”仝霄转干提拔提供方便的相关人员都是一个“工作失察”或者“严重失察”就此了结。

真是说得轻巧,拿根灯草。这么一个罪行累累的人,何止是一个“工作失察”能说得过去的。这简直就是犯罪。明知违法的事情,而有意为之,不是犯罪又是什么。仝霄是一个被判了十年刑期的人,做为接收单位的负责人怎能会不知道。运城作为一个不大的地级市,像仝霄这样的背景,有关单位的领导硬要说不知道。这不是明摆着糊弄大众的智商吗。仝霄持有枪支弹药;聚众斗殴;运输、贩卖毒品;1990年至案发时玩弄女性达110人之多。这么一个恶贯满盈的人成了一个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驾校科科长,这其中的公平正义何在,相关组织的公信力何在。

犯罪就是犯罪,不要用“工作失察”来说事,如果对相关责任人只是轻描淡写的处理,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恐怕此事很难达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黑老大”做大,作为曾担任运城市原市委副书记的父亲仝有才自然“功不可没”,其党羽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处理时能否一网打尽,对执法部门是一个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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