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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年终奖可分摊到12个月征税
来源:北京晚报 2011-08-14 编辑:唐丽萍

方法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方法二: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还是之前的例子,采用新方法二后:

张先生:6600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33060,应纳税额=660000×30%-33060=164940元,税后所得495060元。

李先生:660001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5%、66060,应纳税额=660001×35%-66060=164940.35元,税后所得495060.65元。

也就是说,李先生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所得也略多0.65元,显然更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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