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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新华网 2011-10-31 编辑:唐丽萍

新华网武汉10月30日专电(记者沈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公布《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公租房的将按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两个类型管理,租金标准为周边市场价格的七成。

根据《暂行规定》,武汉市公租房供应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收入标准为该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两倍以下,住房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以下;新就业职工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两倍以下(单身职工可放宽至三倍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和申请情况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的租金,实行先按市价交、然后政府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额为同类住房平均市场租金价格的30%,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如果欠租,可按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并从工资中直接划扣。公租房不能出借或转租,也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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