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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少女拒婆家卖淫遭囚禁烫伤
来源:新华网 2012-01-04 编辑:林洪熙

背景

女性受侵案件诉讼率低

塔利班统治时期,阿富汗妇女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女性须在男性家人陪伴下才能出门。

塔利班政权倒台后,妇女地位有所提高。阿富汗政府2009年通过一部法律,旨在消除针对女性的暴力,首次把家庭暴力、童婚和买卖女性等列入犯罪。

这部法律使女权主义者看到希望,但根据联合国2011年11月的一份报告,法律执行并不乐观。

在这份报告中,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检察人员调查594起涉嫌违反这部法律的案件,而阿富汗权利委员会登记的这类案件为2299起,近4倍于检方数据。而检方实际提起诉讼的案件仅155起。报告提到一些原因:受害者被迫撤销起诉或接受调解;检方人员没对强奸或卖淫等案件实施强制性调查。

葛晨(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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