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案也会“眼花”的法官不要也罢
来源:东南网 2012-04-25 编辑:黄水来
疑问二,是“眼花”还是“心黑”?断案法官水涛多大年纪,没有资料可查,因而不得而知。不过,在我看来,是否当真“眼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身为法官,任何时候心都不能黑。法律作为社会公平公正、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神,法官作为法律的忠实执行者,本应是威严与正义的化身。然而在水涛眼里,三条人命细若尘埃,“眼花”到可以忽略不计,而无中生有的“赔偿”,却被高倍放大。这样的判决,分明是对法律的嘲弄、对天理的亵渎、对法治的讽刺。哪里还有半点责任心、正义感可言。不是“心黑”,又作何解释? 疑问三,是“停职检查”还是“温情保护”?健全法制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和惩罚犯罪。而司法是最终与最后的强制性配置,因而容易受到外因的扭曲、压制或利诱,导致司法腐败。此案在曝光并引起公众和舆论高度关注的情况下,迄今为止,对“眼花”法官仅仅是“停职检查”而已。在我看来,这样的“处理”,多少有点恻隐之心?道理明摆着,检查不是调查,更非审查。检查程度的深浅,检查内容的真假,全都建立在个人自觉的基础上。指望一个把判错案子的原因归咎为“眼花”的法官,能够做出深刻检查,并且从中吸取教训、认真改正错误,无异于天方夜谭。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法律和司法尊严,显得尤为重要。而不论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或者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都要求我们把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作为最硬举措和最高手段。诚然,法官也是人,长年累月、持续不断办理案件,偶尔难免出现一些失误。但“眼花”到如此离奇、错判的这样出格,无论如何都是不能容忍的。 如同“尊人者人尊之”一个道理,要让公民敬畏法律、信服法律,法律工作者,尤其是法官,应当以身作则,当好敬畏法律、维护法律的楷模。哪怕再小的案子,也要一身正气、一丝不苟,即便不能100%办成“铁案”,也绝不能老眼昏花、胡审乱判。法律不是儿戏,断案理应精准。让“眼花”者办其他事务,或许并无大碍,无非是效率高低、质量优劣不同罢了,而当法官、断案子却万万不行。从这个角度讲,睁着眼睛办错案的法官,与其有,宁可无。否则,践踏法律,强奸正义的现象必然难以断绝;法律神圣、民主至上的愿景就将大打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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