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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阴差阳错,使人百思不得其解
来源:东南网 2012-05-31 编辑:黄水来

以“代”字组词,有代管、代理、代表之类。代管是代别人管事,代理是代别人理事,代表是代别人办事与表达意见,如此等等,可以归结为一个义项:替代。大凡“代“者,均非事主之正身。

读了《燕赵都市报》上的一篇文章之后,我才知道如今的住宅小区都有一笔“住宅维修资金”,这笔款子的所有者即主人就是小区的业主,这是业主买房时额外支付的,却一直由政府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代管”。要不是石家庄有一位业主委员会的副主任前去询问此事,恐怕难得有人注意到“代管”者早已悄悄“转正”。你瞧,他们不但拒绝将这笔款子移交小区业主,而且一直“把维修基金的定期存储与活期存储之间产生的利差,作为‘增值收益’,充当自己的工作经费,连‘办公室的打印机、电脑等’也是这里头出的。”这似乎并非石家庄特有的现象,这篇文章说,上海的“维修基金”还被它的“代管”机构即“管理中心”拿去炒股,此“代管”机构因此而成了几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大股东。

这种“代管”者的悄悄“转正”,有其客观必然性。

业主是一个集合概念,不是单一的个体,其面广泛而且分散。倘若单一的个体有一笔什么款子存放在某个团体或某个机构,自会一直惦记于心,而且适时取回,哪怕八年十载甚至更长时间,也不会轻易忘却;哪怕是几百几十几元的利息,也不肯轻易放弃。业主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就不一样了,作为集合概念的业主,既没有确切的记忆,也没有切身的利益。以至于“代管”者早已悄悄“转正”也一无所知,以至于这些早已悄悄“转正”的“代管”者本身也已经忘记自己只是“代管”而“严词拒绝”将这笔款子移交业主,并且将他们非法占用这笔“住房维修基金”的衍生资金视为理所当然之事。

业主这个集合概念之中,包含了许多单一的个体。这些单一个体的记忆,很容易被集合概念“集合”了去的,时间一长,就逐渐淡化以至失去了这种记忆。如果没有石家庄市某小区的那位业委会主任前去询问时碰的那一鼻子灰以及《燕赵都市报》对此事的报道,连我也早已忘却了自己在买房时曾经交过这笔额外的款子,更未曾意识到自己也是小区“住房维修基金”的众多主人之一。即使由小区的物业管理处或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代管”,倘若也是如此这般的悄悄“转正”,我等业主也毫无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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