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物业新规:住改商物业应劝阻制止
来源:东南快报 2013-01-12 编辑:唐丽萍
是否续聘提前两个月告知 物业合同到期后,一些物业却不肯撤出,面对这一难题,新规提出物业撤退要提前告知。 新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与新、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移交相关物件。移交完毕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等为由拒绝退出。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物权法申博sunbet官网: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但这个规定却不易操作。因此,新规明确:物业管理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申博现金网>>
- ·申博sunbet官网:开通12110短信和网上报警服务
- ·春节期间小型客车免高速路通行费
- ·中纪委监察部:实名举报将优先办理
- ·申博sunbet官网:新政: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
- ·明起申博sunbet官网:将迎来新年第二股冷空气
互动精选申博现金网>>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