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声音商标可获版权保护?
2015-02-26 10:50:51??来源:申博sunbet官网:省商标协会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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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袁博 “商标版权化”是近年来商标保护实践中采用得越来越多的一种新策略。所谓“商标版权化”,是指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对于“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思路,不少学者忧心忡忡,认为这会导致对商标的重复保护和过度保护。那么,这种双重保护是否过度,是否合理?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后,声音也可以注册成商标,声音商标能否获得版权保护? 笔者认为,“商标版权化”的确属于双重保护,但这种保护是合理的。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各有其不同的客体,相互之间并无交叉。比如,就一张由图案和文字组成的标贴而言,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带有相同或近似的图案和文字组合的标贴产品设计;著作权保护的是图案线条和文字组合所形成的抽象作品;商标法保护的是图案和文字构成的标识与产品来源之间的指向性关系(而非商标标识本身)。可以看出,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客体是泾渭分明的。尽管因为权利客体载体的复合性,导致在同一权利客体载体(标贴)上可能同时并存两种以上类型的知识产权,但必须看到,除了外观设计具有必须与产品结合因而与标贴本身紧密结合之外,作品和商标与载体的关系都较为松散,载体仅仅起到展示的作用,换言之,应该将作品和商标理解为脱离了产品载体而存在的抽象的图文组合。既然权利是基于不同的客体而产生,就不存在对权利的重复保护问题。因此,“商标版权化”属于双重保护,却不是重复保护或者过度保护。 新商标法实施后,声音商标是指利用声响、单音组成的音阶或者音符组成的乐曲、音乐作为标识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声音可以是音乐声音,也可是非音乐声音。音乐声音可以是专门创作的,也可以取自现有乐谱;非音乐声音可以是创作的,也可以是直接复制自然界的声音。按照前文所述,声音商标作为商标的一个种类同样适用版权化的保护模式。那么,声音商标的标识——声音,要获得版权保护应当满足什么条件呢?笔者认为,按照声音的不同种类,可做两种情形进行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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