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读完媒体报道,人们多注重于这次警察被打似乎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好像最多也只是一起普通伤害的治安案件。然而,我们不能忽视其中的一个细节:“当时陈院刚身上还穿着警服”。他没有顾及自己家中的门窗玻璃已经被砸碎,而是去保护大院最西侧的一间平房,这间平房为一个退休的老干部所有。为此,他两只手被“那些大汉”反扣在背后,头朝下,而被“拳打脚踢”。毫无疑问,公民面对暴力拆迁,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而警察面对暴力拆迁,有制止的义务。虽然该案涉及到陈院刚的个人利益,但依照《国务院申博sunbet官网: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何况陈院刚被打不仅仅是因为保护个人财产而是在制止非法拆迁。所以,我认为陈院刚身着警服去制止“那些大汉”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履行人民警察的义务,是在执行公务。
近些年来,公安机关为加强警民联系,为重塑人民警察的正面形象做了很多努力,但收效不佳。究其原因,与警察在拆迁活动中没有旗帜鲜明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很大关系。我看多了警察出现在非法拆迁现场的场景是默许非法拆迁,而民众稍有不满则有警察出手来打击“妨碍公务”或是“暴力抗法”。比如成都的唐福珍以自焚来抵抗非法拆迁,付出生命的代价之后依旧被缺少人性的官员指责为“暴力抗法”。相比之下,那些对身着警服制止暴力拆迁的警察“拳打脚踢”的“大汉”为何没有被以“暴力抗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让人担心的是“那些大汉”暴力拆房时是知道这个院子里“住的都是警察或警察的家属”,其背后决不是仇视这些小警察,而可能有大警察与“那些大汉”事前通谋。如果如此,本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必然的。只是,法律尊严何在?因为,被打伤的决不是警察陈院刚个人,而是国家权威!我想北京的警方高层是知道这个道理的。但愿我的担忧只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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