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厕算“任务”,蹲坑算“岗位”?
8月16日《华西都市报》报道: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
“因公牺牲”的必要条件是“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那么,上厕所恐怕就算不上啥“任务”,蹲坑、座便器也算不上“工作岗位”,因此,上厕所跌倒了而意外后脑重创死亡,显然够不上因公牺牲。
法不容情,公务人员首先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不够因公牺牲的格,千万不能向政策向法规“伸手”,否则就要闹出大笑话。早已经有多起官员喝公款酒暴死之后被定性为“因公牺牲”,其实他是“喝死的”。公款酒已经是一种腐败,腐败还要认同他为“因公牺牲”,“因公牺牲”的认定岂不成了儿戏?
无论管朱某生前多么能干,多么任劳任怨,都不能用“因公牺牲”来优抚、来安慰。越是公务员、越是党员,越应当懂得法规究竟是做什么的,它不是可以随意送人的人情,够格的自然而然要评定,不够格的,想挤进来那是违反法律法规。仅仅因为上厕所意外死亡而追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试问,有因上厕所死亡而如此追授的吗?
公而忘私,大公无私,是我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作风,公就是公,私就是私。长期超负荷工作跌倒在岗位上是因公,聊天后去厕所准备午休而跌倒在厕所里就不是因公,因为他显然有闲工夫跟女友聊天,更有闲工夫准备跟女友逛街,而不是被多么劳累的公务或者抢险救灾之类的工作所压垮,甚至也不是因为长期的工作压力所致的慢性病发作造成了跌倒厕所,那么,因闲因私而不是因公上厕所而意外摔倒死亡,就不要往“因公”上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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