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通缉,做法欠妥
叼根长长的烟斗,身高不到1.65米———前天晚上,这么一个看似很有派头的男子,偷走了一家便利店的手机。一怒之下,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在网上公布,并悬赏1000元“缉拿”窃贼。(8月23日海峡导报)
“烟斗男”的盗窃行为被便利店店主在网络上“通缉”,店主无疑一解心头恨,也能给其他市民打醒十二分精神,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欠妥之处。
首先,网上通缉这种行为,在警方没有正式认定“小偷”之前,“烟斗男”只能算是个嫌疑人,对嫌疑人开展人肉搜索,是否侵犯隐私?笔者更认可的做法是,便利店主把相关证据提供给警方,由警方来处理,个人无权发布网上“通缉令”。
其次,还有个技术问题,网络是个大舞台,假设“烟斗男”真的是小偷,他看到这个“通缉令”,知道自己的路数了,那么会不会让其提高警惕,甚至还会改变偷盗形式,给警方破案带来压力?
最后,店主丢失800元手机悬赏1000元缉拿,这种赔本赚吆喝与盗窃行为作斗争的精神可嘉,但是假如“烟斗男”委托他人把手机送回,那么店主是否会兑现1000元承诺?
近年来,在一次次的社会公共事件中,网友的智慧和力量都让人叹为观止,但人肉搜索这种方式也屡次引发争议。对于公权力的监督,我们欢迎网友上天下地各显神通;但对于非公权力事件,尤其是涉及非公权人物的“人肉搜索”,不管以何种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原因出现,都应警惕。
“烟斗男”被便利店主网络通缉,做法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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