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晒吃野味折射环保意识贫乏
2015-01-08 17:35: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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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捕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本身就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犯罪,有些人明知捕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属于非法行为,可为满足口腹之欲或金钱之欲依然知法犯法、铤而走险,这些人的行为对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严重伤害,而比这更加可怕的却是对于私自捕杀野生动物居然不知道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将私自捕杀山麂、竹鼠、野猪等动物的行为拍照上传网络,这样的行为就充分暴露出行为人环保意识的贫乏,丝毫没有认识到其行为是违法的。无数的事实证明,环境保护事业必须依靠群策群力才能真正维护好一方山水、养育好飞禽走兽。如果当地群众普遍缺乏环保意识,根本就把野生动物当做自己养的家禽牲畜、任由宰割,那么再多的执法力量、再多的资金投入都无法阻止野生动物逐渐走向灭绝之路。 很多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都普遍面临地域广阔、地理环境复杂等客观情况,仅仅依靠有限的公安、林业或志愿者力量,是无法实现保护的全覆盖,特别是那些保护等级比较低的野生动物,很难避免当地群众的猎杀。当法治观念、环保意识缺位之时,当地群众很难从野生动物的猎杀者角色转换成自然环境的保护者,则实现野生动物种群的稳定增长及自然环境的和谐有序就极其困难。 近些年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出现很多在网上晒猎杀野生动物照片的事件,知名度最高的就是网上晒捕杀藏野驴的事件,诸如此类的事件给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敲响警钟。除了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之外,司法机关还要注重法制宣传工作,特别是针对当地群众私自捕杀的案件,受案的法院可以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乡镇的集市上,用生动的庭审以案说法,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并制作相关宣传单,广泛向当地群众发放。当地政府也要制定野生动物保护的奖励制度,有条件可以对野生动物种群所在地进行适度旅游开发,增加当地群众收入,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说,只有当地群众的法治观念、环保意识真正提高,滥杀滥捕野生动物的现象才会绝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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