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管理预留了腐败空间?
来源:东南网 2011-05-27 编辑:黄水来
5月25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出通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购物卡实行实名登记,不记名卡面值不超1000元,记名卡面值不超5000元;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记名卡不设有效期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 从规范购物卡管理的现实意义来说,应该说对于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腐败交易的作用,更为突出些。因为从反腐败的情况看,购物卡已经越来越成为行贿受贿的“媒介”。原因在于行贿的觉得送卡比较方便,受贿的觉得收卡可以规避收钱,比收钱稳当,是皆大欢喜的事情。购物卡的身价因此水涨船高,备受青睐,一些商家也因此得益,呈现人头攒动、生意兴旺的喜人景象。社会上早有呼吁,需要加强购物卡的管理。 中央七部委专门出台购物卡管理意见,应该是顺应形势和公众呼声而作出的决策。但是,从具体举措看,似乎不尽严谨,“不记名卡面值不超1000元”的规定,可能会为腐败预留操作空间,做起化整为零的手脚。因为国人向来有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传统,而且从技术上说也没有多少难度系数。许多从表面上看都是“好经”的政策,经过歪嘴和尚的嘴念出来,结果都成为“歪经”,把好端端的政策折腾得支离破碎,或面目全非,甚至最后成为可有可无,根本没法执行的摆设。因此,从以往的经验来说,这个1000元的“面值”,还有继续缩小的必要,以增加腐败的技术难度系数,提高腐败的风险。 当然,从根本上说还是要加大反腐的力度,发挥法律和制度的综合效应,压缩腐败空间,达到不敢不想不愿不能腐败的目标。这是基于腐败的现实危害而要求的。细枝末节的小修小补,可能会有些影响和作用,但不可能从根本上动摇腐败的发生。这方面还需要探索和努力。因为腐败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反腐的任务依然艰巨,公众和舆论对腐败的痛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一个看点,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成为损害党的执政地位的现实威胁。只有从着眼于铲除腐败土壤的高度,构建起高效的反腐机制,才能对腐败分子产生威慑力,收到如期的效果。(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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