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出租经适房的业主并不都是冒牌低收入者;原来,经适房出租与经适房骗购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而且我相信,像伍少荣这样的经适房业主并非少数,这可以从经适房只面向低收入家庭,而很多低收入家庭却买不起经适房的矛盾和尴尬中得到印证。伍少荣们的真实生活状态,颠覆了我们的惯常逻辑,说明将出租经适房者与骗购经适房挂钩,很多时候是一种偏见,至少是以偏概全。出租经适房的低收入者伍少荣是一个“标本”,通过他,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经适房“禁租令”到底合理、必要与否。
为什么要禁止经适房出租呢?因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里有明确规定——但这只是依据,而不是理由。那么我先来陈述允许经适房出租的理由,大致有如下三条。
其一,经适房是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某个家庭能否申请、拥有经适房,唯一的衡量尺度应该是其家庭收入是否足够低。这就好比吃低保,某个人能否享受低保,只应看其收入水平,而不应看他怎样过日子,是不是养狗,是不是用手机。低保户宁愿自己吃得差点、穿得破点,省出钱来养条狗,只要他喜欢,难道不行吗?经适房也是一样,对于伍少荣这样的低收入家庭而言,自己住进崭新的经适房,可能觉得太奢侈了,他们宁愿自己租破房子住,而要把经适房出租换些租金偿还贷款、补贴家用,供孩子上学给老人看病,怎么就不行呢?
其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可见没有完整产权是禁止经适房出租的最大理由。但是从道理上讲,业主对经适房没有完整产权,只意味着他无权擅自将房子卖掉,而业主对经适房显然拥有完整的居住权(使用权),将房子出租,其实是将居住权暂“借”给他人,而不涉及所有权的让渡,出租权应该是居住权的延伸。这就好比农民虽只拥有耕地的使用权,却并不妨碍他们将田地租给别人耕种。
其三,经适房出租屡禁不止,费力整治却效果不佳。如果把查处经适房出租的精力腾出来,集中到申购者资格审核上去,会不会更有实际成效?
' />恐怕黄先生现在会更加“睡不着”了,因为房子可能被政府收回去。当然,这是他咎由自取,谁让他“违规出租”呢?违规了就要付出违规的代价。但由此,我们不妨再一次审视:禁止经适房出租,到底为什么呢?
若说是防止造假,不让一些不符资格的人取得经适房,那关键的环节显然也不在居民取得房子之后,而在之前。“只要出租就证明你不需要经适房”似乎有一点道理,但从黄继伟的情形来看,倒是那些没有出租者更可能不符合资格,更需要被收回——为防止造假,干脆规定“凡获得经适房而不出租者,房屋收回”算了。
有人说,经适房不享有完全的产权,政府先行负担了很大一部分成本,所以也就有权对你加以某些限制。那么经适房到底是一种救济品呢还是商品呢?如果是救济品,就不要谈什么政府负担——你政府不负担,还叫救济吗?如果是商品,那么户主与政府都是业主,不妨把成本计算出来,谁负担得多,谁说了算。
即使政府确实有权对获得经适房者加以某些限制,我也依然搞不明白,为何要限制我出租?有人说,你获得了经适房,本就对那些没有获得经适房的人不公平,你还要利用它获利不就更不公平了吗?但话应该这么说:如果说我获得经适房本身有失公平,那么回归公平的途径是剥夺我的资格;如果说我获得经适房乃是天经地义,那么我处置我自己的合法财产怎么就损害了公平呢?
若说是为了完成“居者有其屋”的伟大目的,房子是给你住的,不是让你出租的,我就不免疑惑,你分经适房给我,是真正为了我的利益,还是在机械地实施一项政策?早就有人说过,“没有人会比我对我更好”,我出租房子,是因为我认为这才符合我的最大利益。所以我也就难以置信,如果你是为了我好,为什么不许我出租我的房子呢?
常识,公民的财产,不管是来自于国家的救济还是富人的慈善,其财产权都神圣不可侵犯而应该得到尊重。经适房也应属公民的财产,不能说因为它来自救济,就该附加很多限制条件,有如政府发放低保,只许买吃的而不许养宠物;给穷人发消费券,只许去拉动消费,而不许转让变现。获得救济是公民的权利,实施救济是政府的责任,然而我总怀疑,有些政府政策惯以施舍者自居,一边“施舍”,一边拿走你的权利。
' />在所知范围内,这是国内首例对经适房出租行为的查处。此前北京、武汉、重庆等多地媒体都有过类似的报道,但曝光后不了了之。8月17日,住建部保障司司长侯浙珉表示,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问题的出现,反映出部分主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不重视、不到位。可众所周知,经适房出租在各地已是“摆在台面上”的事,这表明不是“部分”主管部门出问题,而是“绝大部分”,所出的问题也不是什么“不重视、不到位”,而是不作为。
后续监督管理制度的形同虚设令经适房的公平性饱受质疑。茅于轼在多个场合表示反对经适房制度,其中主要观点是滋生腐败,而出租问题、“连号”问题的频频曝光让人切身感受到监督管理的失控,从而引发广泛共鸣,一时间经适房该何去何从成为热议话题,民众更是深陷迷茫。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种失望情绪并非来自对经适房制度好坏的判断,实质是源自于对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的不满。不难看出,只要广州这样的执法再多点,敢于拿经适房来冒险出租的人必然大量减少。
问题看似很复杂,可实质又很简单,说它简单是我们甚至连制度创新都不必,香港公屋、新加坡组屋都有成熟的管理经验,拿来稍加修改即可为我所用。可惜我们学制度也只学了一半,后续管理被省略了,更要命的是只学制度,不学执行力,在经适房违规出租“遍地开花”的情况下,只有广州一地进行仅此一例的查处,这哪是什么经适房制度有问题,主管部门不作为才是真问题。要问的也绝不是经适房还要不要,而是怎样才能让主管部门负起该负的责任来。
必须对发生在经适房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既然将经适房定位于保障性住房,就意味着后续监管不可或缺,不能房子卖掉就不管。广州已经行动起来,希望各地主管部门不要装聋作哑玩忽职守。同时,对协助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查也不能“只打雷不下雨”,对提供虚假资料骗购经适房者更不要忘记适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重要条款。在香港,任何人士如果故意向房屋委员会虚报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我们不仅仅希望看到违规出租经适房者被责令退房,更希望看到那些开着宝马车买经适房的人受到法律的惩罚。
' />摇号,讲究的是几率。假如说,从数百、上千个号中摇出一次10个连号,也许是正常的;假如第二、第三次……,接连摇出“X连号”来,恐怕没有几个人会相信。毕竟,能从众多号码中摇出“X连号”,其几率微乎其微。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让数学家都瞠目结舌的是,在经济适用房销售摇号中,频繁出现奇迹,不断摇出“X连号”:6月12日,武汉市摇中6连号;7月29日,湖北老河口市摇中14连号。现在,随州市也“撞大运”,摇出10连号来。每次出现“X连号”,官方的最初解释都底气十足,口口声声称出现“X连号”是“正常的”、“不存在问题”等。
经适房动辄摇出“X连号”果真正常吗?武汉市“6连号”事件的调查结果或许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经过调查,“6连号”纯粹是“内鬼操作”,是“官商勾结作案”下的蛋。对此,武汉市市长阮成发曾痛斥“六连号”事件弄虚作假,并坦言这是政府丑闻,誓言要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
武汉市“6连号”的黑幕被戳穿,那么,老河口市、随州等地出售经适房摇出的“X连号”是否纯属“偶然”呢?事实上,公众根据自己的社会经验,已经不自觉地给频繁摇出的“X连号”打上了“政府丑闻”的烙印。
经适房摇号频繁摇出“X连号”算是“政府丑闻”,但在笔者看来,这种丑闻相对于各种以建设经济适用房名义搞“自肥”的人而言,堪称是“小巫见大巫”。由于经适房地价低,开发享有诸多优惠政策,一直为众多房产商,甚至权势部门所觊觎。多年来,一些开发商以开发经适房为幌子,偷梁换柱,欺上瞒下,在经适房的地块上建成高档商品楼或别墅群,攫取暴利,致使“今天经济适用房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腐败之下权贵自肥的盛宴”。
最近,“取消经适房”的社会呼声高涨,取消经适房,也许能减少腐败滋生的一个环节,但泼脏水,却不能把孩子一起泼出去。取消经适房,其实是“下下策”,减少甚至杜绝经济适用房的各类“政府丑闻”,才是上策。
' />据8月23日《广州日报》报道,周末的经适房申购现场,依旧人头攒动。人来人往之间,是中低收入者对于家的期待,这其中,为房款发愁的不在少数。而面对这个低收入群体来说,银行也不敢贸然批准两成首付贷款,这就给申请者带来更大压力。这样的矛盾,要如何解决?
作为我国住房保障机制重要一环的经济适用房,近一两年似乎“利空”不断:前不久,石家庄出现大量经济适用房遭弃购的现象;2008年8月,杭州第一期经适房两成遭弃购;2008年12月,广州首批经适房1170套被弃购;2008年,深圳市388套经济适用房遭弃购……据媒体报道,经适房弃购是因为部分家庭买不起。而如今,广州的经适房申购现场,也出现了同样的矛盾:越够格者,越买不起。
政府推出经适房,是为了让买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者能通过申购经适房实现“居者有其屋”。可现在的现状却是:家庭越困难,越有资格申购,越担心买不起。这足以说明,现行的经适房定价机制、成本控制存在重大问题,已经脱离了经适房的本来“面目”。
前不久的石家庄大量经济适用房遭弃购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开发商享受大量优惠政策而建造的经适房的均价,为何竟然只比附近的商业性开发的楼盘每平方米低200元?石家庄市民刘赤元(化名)说,他申请到了安苑二期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但是,他一点也高兴不起来:“价格太高,我9楼的房子价格是每平方米2737元,而且不是完全产权,附近商品房开盘价格不过3000元左右,而且团购还可以打折。”他说,正是这个原因,安苑的房子才被大规模弃购。而在昆明,8月14日,昆明子君村经济适房一期销售正式结束。共5300套经济适用房,仅售出2510余套。近3000套经适房遭弃购,主要原因还是价格太高。
经适房的价格为何与附近商品房的价格不相上下?这实在是个令人费解的问题。因为,经适房与商品房获得土地的方式是截然不同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缴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笔费用就能极大地影响到房价的高低。如果按照国土资源部曾公布的“目前申博现金网:地价占房价平均为23.2%”的调查数据,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显然应大大低于商品房房价。而现在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接近附近商品房价格的现实,不得不让我们拷问经济适用房是否也已步入暴利时代?否则,两者价格怎么会几近相等?高得会让很多的低收入群体望经适房发愁?
房价成本公开,人们企盼已久,经济适用房是否能率先公开成本呢?比如,征地折迁费是多少?配套费是多少?利润又是多少?经适房的建设成本惟有透明、公开,接受监督和制约,才能房价更合理、更经济,才能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机制。否则,没有成本核算的透明度,何来定价机制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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